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 首次公民複決門檻高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4 年前
立法院今(25)天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權,以及被選舉權。三讀通過後,下階段將交由公民複決。依內政部統計人口推估,修憲案若在今(2022)年底公民複決通過,2024年總統大選即可適用,約有42萬的18至20歲「首投族」享有投票權。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從今年1月初,開始處理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在國民黨團持續缺席下,民進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3黨團達成共識,以修正動議初審通過3黨團版本,今天送院會表決。現場出席立委109人,贊成109人、反對0人、棄權0人,全案通過。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是指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有被選舉權。」同時,憲法第130條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將停止適用。
修憲提案須立委總額的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公告半年後,進入公民複決程序。這是中華民國史上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意味著要獲得965萬以上的同意票,門檻相當高。至於是否合併今年11月26日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一天進行複決投票,將提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全球多數國家現行投票年齡為18歲,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歐美國家自1970年代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日本在2015年修法通過選舉權降至18歲,南韓則在2020年下修投票年齡為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