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發布全球最低稅負制逐條註釋 資誠解析五大重點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316 11:33:55)OECD於2022年3月14日公布了備受期待的全球最低稅負制(又稱支柱二,Pillar Two)逐條註釋(Commentary)與釋例(Illustrative Examples),對2021年12月OECD發布的全球最低稅負制細節法規架構(Model Rules)進行了更深入的解釋說明。同一天,OECD也對行政性實施框架(Implementation Framework) 公開徵求意見。
逐條註釋共228頁,有10個章節,分別對全球最低稅負制細節法規架構的10個章節進行一一對應的解釋。OECD也發布了單獨的“釋例”報告,共收錄了24個例子,以具體例子說明如何適用這個法規。逐條註釋為定稿而非僅僅徵詢意見,未來世界各國將以這個細節法規架構及逐條註釋為模板,制定屬於該國國內法下的全球最低稅負制法規。
行政性實施框架(Implementation Framework)的目的是為了提供給各國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與跨國間合作的架構。本次OECD針對行政性實施框架徵詢公眾意見,是為了確保各國稅務機關能夠有效執行全球最低稅負制,並促使法規實施時能達到各國一致適用與跨國間相互合作的效果,並降低跨國企業的遵循成本。行政性實施框架包含了行政性程序規定,例如申報辦法、透過避風港(safe harbors)條款降低跨國企業合規成本的方法等。公開徵求意見將於4月11日截止。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指出,在逐條註釋(Commentary)與釋例(Illustrative Examples)公布後,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法規結構及細節已經越來越清楚。全球最低稅負制有幾項重點觀念:
1. 集團企業必須按國家別計算有效稅率,並非按照集團整體的有效稅率。也就是說,如果整個集團有效稅率高於15%,但是若是有部分國家的有效稅率低於15%,就需要課徵補充稅(Top Up Tax)
2. 有效稅率的計算並非按照財報的當期所得稅費用除以稅前淨利來計算,法規內容有相當複雜的財稅差加減項,另外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的會計政策也會影響有效稅率的計算。
3. 法規架構提供一定的實質營運的排除適用效益,企業應該要充分掌握。
4. 補充稅的課徵按照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的規定,由最終母公司或中層控股公司或各集團公司的順序進行課稅。補充規則是依照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 Tax Payment Rule) 規則課徵,以確保集團所需繳納的補充稅被課徵。
5. 集團被課徵的補充稅並不一定可以抵未來的股利所得稅,這會造成企業巨大的重複課稅風險。
台灣將於明年開始實施受控外國公司法案,政府也一定正在緊鑼密鼓規畫如何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及如何參與這個多邊機制,以確保台灣課稅的權利不被侵蝕。包容性架構中承諾要推行全球最低稅負制的137個國家,也勢必致力於2023年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
曾博昇建議,台資企業必須即時掌握台灣與國際法令變動的情況,諮詢相關專家,事先進行分析評估是否會對自身情況產生影響,整體性的針對控股架構、交易模式、會計政策及集團的利潤配置分析相關調整及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