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 考選部今(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已於1日榜示,此次考試第一試報考人數11,755人,到考人數9,110人,及格人數3,059人,及格率33.58%;第二試考試報考人數2,989人,到考人數2,827人,及格人數940人,及格率33.25%,如以第一試到考人數計算,總及格率為10.32%。
考選部表示,法律專業人才之養成,是各界長久以來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完成立法通過後,並正式施行前,考選部近期內將研擬在維持400分門檻之前提下,如何穩定及格率的方案,徵詢相關機關、團體、法律學界意見再進行強化或修正,以符應各界對於司法改革之期盼。
考選部指出,律師考試自107年起,除了仍依第二試按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33%決定及格標準外,並規定公民刑商法四大核心領域,即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總分800分中合計成績須達400分,相當於百分制的平均50分始予及格,以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並以400分作為各選試科目相同之及格門檻,確保不同選試科目間及格人員素質維持均衡,避免選試科目造成不同及格機會的不公平情形。
考選部表示,最低成績門檻實施4年以來,律師考試總及格率約有4%波動幅度 (總及格率:107年8.58%、108年6.12%、109年6.76%、110年10.32%),其中除與各該年度應考人成績表現有關外,負責法學專業養成教育的各大學以及應考人已經逐漸熟悉改革新制,在教學及考試上重視共同專業核心科目。另本次考試期間受疫情及颱風延期,應考人亦較有充分時間準備,110年律師考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在4組選試科目,均無人因為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而不予及格。可謂本項改革措施實施4年以來,已達當時的改革目標。
目前律師考試採分試舉行之考試程序,考選部為強化此項考試之命題及閱卷工作,自106年起進一步推動相關改進措施,包括建立考試指標、全面建置第二試題庫強化試題品質、建立專業化精緻化之評閱結構及程序,並分別公布106年、107年、108年及109年律師考試第二試題目測試要旨與重點,以提供應考人學習並了解本項考試之特性及施測重點,正向引導其相關學習及準備考試之方向,進而達成選才用人的目標,促進國家法治的發展與深化。(Logo由考選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