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新聞)〔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醫護基層組織工會為促進台灣醫療業勞動者的工作保障與權益,由十多家基層醫療工會共同組成的「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在110年底成立,並依工會法向嘉義市政府申請登記,卻遭嘉義市政府以「工會名稱不當」為由刁難,成立後三個月還得不到立案,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組織成員質疑嘉義市政府阻擋醫療工會的成立,已經讓「健康城市」的前景蒙上陰影,因此於3/9日上午前去嘉義市政府遞陳情書,並抗議市府以名稱不當為由,打壓工會成立。
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表示,依據工會法,多個工會共組聯合會,尚未達全國半數的11縣市,可立案在地方縣市政府,這是全國醫療勞動者爭取權益的重要一步,該聯合會早已於110年12月11日成立,成員包含嘉基工會、高醫工會、振興工會、北市聯醫工會、屏基工會、國軍總醫工會、國軍總醫左營分院工會、血液基金會工會、醫檢產業工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新北職能治療職業工會等11家各職種、各縣市工會,會員人數達7000人,但嘉義市政府對於工會申請立案的回文,卻稱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既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立,就必須在工會名稱上冠以「嘉義市」一詞,若非如此,則否準工會申請,然而,翻看工會法與施行細則,聯合組織只需在名稱放入「組織區域」及「屬性」(工會法第8條第1項)並無任何明文規範工會名稱須冠以登記地,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已依法標名「組織區域」(台灣)與「屬性」(醫療聯合會),嘉義市政府卻以名稱為由,拖延3個月未進行登記,明顯是刻意刁難。
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指出,嘉義市政府堅持該會必須冠上「嘉義市」,可能降低非嘉義市醫療勞動者加入聯合會的意願,影響醫療勞動者跨縣市團結的能量,以「名稱不當」為由,遲未核准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的申請,更是在缺乏任何法源基礎的狀況下,過度擴張行政權,限制人民的結社自由,打壓刁難勞工,我國政府向來鼓勵勞工加入工會組織,甚至在蔡總統上任政見也提及,「目前台灣工會的涵蓋率相當低,我認為要逐漸提高工會的涵蓋率,修改工會法減少不合時宜的限制,促進工會組織真正的自由化」;然而,嘉義市此舉卻又將工會自主倒退10多年。
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強調,為了爭取全台灣醫療勞動者的權利,反對嘉義市政府漠視醫療人員團結權,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除進行陳情以外,也將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彰顯嘉義市政府的違法舉措,該會呼籲嘉義市政府,停止行政刁難,盡速通過工會設立申請,切莫因小失大,過度堅持本位主義,未來卻遭勞動部訴願會打臉,嘉義市政府的迴避與拖延,已經成為政府漠視基層醫護勞動權的最糟糕示範。
針對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籌備會於市府前召開記者會,指控市府以「名稱不當」為由,打壓工會成立乙事,嘉義市政府以5點回應指出:
1.市府從未反對或干涉籌備會籌組「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市府主張須於工會名稱顯示「嘉義市」,以避免因誤認、混淆致釀爭端而影響公眾之權益。
2.「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立案名稱,在未標示足以分辨組織區域管轄歸屬情形下准予立案成立,不僅公眾將因其名稱難以分辨為「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或「區域性工會聯合組織」,倘若此例一開,將會危害工會制度發展,市府基於權責自應盡力避免發生,方是善盡主管機關責任。
3.市府為求慎重,特為「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立案名稱應否冠上立案縣市疑義一事函請勞動部釋示,勞動部回函釋明確表示,查工會法第8條第1項規定:工會得依需要籌組聯合組織;其名稱、層級、區域及屬性,應於聯合組織章程中定之,請市府本權責妥善輔導;可顯示市府在本案的處理上,並無逾越法律之授權。
4.在籌組期間,籌備會成員曾拜訪市府,當時與會代表亦提出以「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嘉義)」或「台灣醫療工會嘉義市與各縣市聯合會」等名稱申請立案是否可行,市府亦表明若能清楚識別上開對於「組織區域認定」的爭議,尊重工會成員的決定;市府除遵守依法行政的立場外,亦積極協助籌備會立案事宜,今日籌備會指控市府以「名稱不當」為由刁難工會成立,抹煞過去雙方在本次爭議事件上的所有努力,市府深表遺憾。
5.籌備會若對市府之行政處分有不當或違法之虞,應循相關途徑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請訴願,市府自當依相關法規辦理,籌備會至市府前召開記者會各項訴求,除為少數成員對法令之曲解外,亦浪費公共資源與造成社會對立,市府籲請籌備會就其立案名稱再作審思,共同創造「全齡共享 世代宜居」的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