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加重刑責 斗六警加強取締

台灣好報/廖承恩/雲林
4 年前
新聞圖片 【記者 廖承恩/雲林 報導】警方為有效防止酒駕發生交安事故,將持續嚴格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針對轄內各主要道路、易酒駕路段取締酒駕,以降低酒駕憾事發生,保障民眾交通安全。

立法院於1月24日三讀通過酒駕新制:酒駕未肇事者刑責由2年提高為3年,增訂得併科罰金30萬;10年內2度酒駕累犯,除吊銷駕駛執照外,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為貫徹對於酒後駕車零容忍的執法決心,斗六分局特規劃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高強度取締酒後駕車及重大交通違規,有效防制酒後駕車及交通事故。

除此之外,更強化宣導作為,前往易飲酒處所,針對店家與顧客發放酒後代駕卡,告知業者如發現顧客有飲酒時,應主動協助代叫計程車或代客駕車,絕不可任其酒後駕車。藉由與店家面對面的宣導,期能有效遏止酒後駕車。

分局長陳鴻忠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落實代叫計程車返家、指定駕駛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共同建立安全、良好的治安交通環境。

圖:警方嚴格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記者廖承恩翻拍) 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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