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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民眾安全 斗南警取締酒駕全面進擊

台灣好新聞/ 記者李光揚/雲嘉地方中心 2022.02.19 16:38

記者李光揚/雲嘉地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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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不是抓不到,只是時候還未到」斗南警方於日前上午執行全國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透過綿密的勤務規劃,全力遏止酒駕行為,避免不幸悲劇發生。

立法院於111年1月2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重點如明定十年內第二次酒駕,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並提高同車乘客連坐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為遏止酒駕,在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三讀條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斗南分局目前持續針對易發生酒駕肇事地點、餐廳、KTV、夜店及易發生酒駕行為等路段,全天候高強度取締酒駕,以降低酒駕憾事發生,保障民眾交通安全。

另斗南分局加強針對酒後駕車案件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同時為了宣導「代客叫車」及「指定駕駛」觀念,印製「酒後代駕平安卡」,派員至易飲酒場所及計程車行加強宣導業者及主動提供代客叫車服務,並於「取締酒駕專案」路檢點發送「酒後代駕平安卡」,宣導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落實代叫計程車返家、指定駕駛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一起建構安全、順暢的治安交通環境。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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