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2000年台南歸仁雙屍命案遭控殺人的謝志宏,歷審共遭判9次死刑,109年5月15日獲判無罪,日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判決,謝志宏遭羈押6834天,可獲3417萬元補償金,但全案尚未定讞,變數端看最高檢察署對此判決的態度。
謝志宏表示,這案子(指冤獄賠償)還在審理,不方便多說什麼;律師涂欣成指出,謝志宏本人無法再提覆審,如果最高檢對更一審決定有意見,就會聲請覆審,司法院駁回,此案才定讞,司法院若認覆審有理由,就發回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
這起雙屍命案發生於2000年,被控涉案的謝志宏歷經更七審、9次死刑判決,因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峯找到謝志宏未殺人的新事證,有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提出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台南高分院於2020年5月15日以罪證不足,宣判謝志宏「無罪」。
▲律師涂欣成表示,若最高檢對台南高分院的裁決有意見,謝志宏的刑事補償金恐有變數。
(圖/記者陳聖璋攝)
謝志宏獲判無罪,檢辯雙方未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無罪定讞,謝志宏聲請刑事補償,當年6月28日他就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至獲判無罪前,共被羈押6834天,謝志宏請求以一日新台幣5000元折算,6834天共3417萬元。2020年12月,台南高分院裁准以每日3500元計算,總金額為2319萬9000元,可聲請覆審。
謝志宏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已於日前判決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再補償1025萬1000元,總金額3417萬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謝志宏原本為餐廳學徒,每月須給母親1萬2000元貼補家用,羈押前並無前科紀錄,卻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業中斷,且曾經多次被法院判處死刑,這期間更逢父親往生,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與痛苦,然而他獲釋時已經39歲。
謝志宏經歷18年的羈押,耗去人生精華歲月,除與外在社會脫節、須重新適應外,更在一度判決確定後,面對未來不可知的死刑壓力,在監期間及釋放後迄今,仍因焦慮精神症狀持續就醫治療。
合議庭認定謝志宏歷時近20年訴訟煎熬,所受財產損害、精神痛苦甚大,家人伴隨相對應的痛苦,還有他與家人的名譽也因遭受判死刑確定而有所減損。
因此,合議庭改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裁定謝志宏無罪判決確定前羈押6834天,可獲3417萬元補償。但全案尚未定讞,若最高檢察署對此判決有意見,恐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