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近來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再度燃燒,餐廳驚傳退桌潮,營運大受影響,納稅義務人可依受影響使用情形,申請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商家受疫情影響,如有商家因而停、歇業或餐廳部分面積空置使用,原房屋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現況已為空置,則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較低稅率2%課徵,若部分範圍停用亦可依面積比例適用。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於當月15 日以前變更者,當月份即改按適用稅率,16日以後變更者則於次月適用。
地方稅務局舉例說明,餐廳原對外營業用面積為500平方公尺,自1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短暫停用部分面積250平方公尺,且原擺設的營業用器具或餐桌椅均已搬空,則111年1月至4月計4個月,可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如欲瞭解地方稅務局提供疫情之多元服務,可掃描QR-Code或連結 https://tytax.tycg.gov.tw/home.jsp?id=221&parentpath=0,82即可至
「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