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高雄市路竹區中正路與大社路為湖內警分局轄內易違停路段,中正路與大社路因緊鄰菜市場及商家林立,路外活動非常頻繁,許多用路人貪一時方便或為節省停車費,時常將車輛違規停放於慢車道、公車招呼站、甚至併排停車,影響後方用路人權益,易引發交通事故,其中中正路有設置3處停車場,甚至有商家貼出告示停車場位置,但民眾仍常將車輛停在慢車道,致使機車族常須因此避開為違停車輛,需要與內側行駛車輛爭道險象環生。
根據報載110年10月新北市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違停在紅線的廂型車駕駛,剛要起步,直行機車立刻緊急減速,但當時後方有一名外送員,行經該路口時,疑似不及反應與機車碰撞後倒地,之後又遭後方公車輾壓、送醫不治,公車司機、騎士及違停駕駛,均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且違停為主要肇責,須賠償大筆賠償金,在此呼籲駕駛人萬萬不可輕忽違停的嚴重性。
經統計,110年10月至12月,警方取締路竹區中正路路段違規停車計254件;大社路路段違規停車計298件,合計552件,然而中正路段其實設置有停車場,知名賣場前亦有規劃停車空間,惟許多民眾認為自己只是買個東西立刻離開,但違規停車的行為,已使後方機慢車騎士為求閃避違停車輛,必須變換車道至快車道,易與快車道來車發生碰撞。
倘因違停引發交通事故,違規人可能認為「我只是一般交通違規,我沒動,是對方來撞我的!」但依據刑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必須對自身的行為有著侵害法益的「預見可能性」,卻仍然因大意讓結果發生,就會成立過失,可能因此背上過失傷害罪嫌及負擔大筆賠償金,得不償失。
湖內警分局長尤啓南呼籲用路人,違規停車的風險並非遭警方開單而已,而是製造他人行車風險,警方為求交通安全,將持續取締違規停車,避免讓交通事故再度破壞每一個美好的家庭,並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