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去年2021年統計,去世後遺產無人繼承的現金遺產共計36件,總金額新台幣5653萬元,全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其中,最大1筆為1222萬元,國產署也表示:感謝遺產管理人的奔走協調,才能順利繳庫。
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於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實務上會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
(圖片翻攝自:財政部國庫署臉書)
財政部國庫署說明:「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副署長顏春蘭表示::「去年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案件共36件,較上年減少達24件,繳庫金額5653萬元,則較上年減少近1.2億元。國庫署說,實務上民眾去世後遺產無人繼承大多是債務大於遺產,但也有清理完債務、產權問題後,有剩下現金就會繳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倘有賸餘現金,則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副署長顏春蘭說明:「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情形相當隨機,並未存在固定趨勢。民眾去世後,遺產若無人繼承,清理完債務、產權問題後,有剩下的現金才會繳庫,實務上很多無人繼承案件都是債務大於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