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18時至20時,小隊長黃添宏及警員黃鉌權聯合旗山監理站,在旗山區延平一路106號前執行聯合稽查勤務,黃小隊長在車水馬龍的車陣中,發現一台重機車行駛於兩車道中間,駕駛眼神飄移、神情緊張,察覺有異將其攔下, 進一步查詢發現潘姓駕駛(男、77年次)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不能安全駕駛」兩筆通緝在案,潘男表示自己之前曾有酒駕罰單未繳納,至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部分,則表示自己已服刑獲假釋,真的沒想到會因此被通緝,最後警方將潘男依法移送高雄地方法院及橋頭地方法院歸案。
旗山分局警方表示,結合監理機關執行防制車輛改裝聯合稽查工作,就是希望提醒駕駛人能知法守法、安全駕駛,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拆除消音器或超速行駛。雖然才剛剛邁入嶄新的2022年,但警方執法沒有假期,只要有任何違法情事,警方絕對依法辦理,一定負起捍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不只是酒駕零容忍,任何違法犯紀之行為,通通難逃警方法網,不要心存僥倖,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強度,維護社會秩序及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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