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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失能、失智者在住宿式機構注意了! 3條件最高補助6萬元只到3月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2.01.03 10:11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家有失能、失智家人住在住宿式機構,要注意了!台北市衛生局今(3)日提醒,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開放申請符合條件者最高補助6萬元,期限只到今年3月1日為止,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並備妥申請書、申請人及住民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90天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等,向110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請。

台北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科長劉惠賢表示,隨著國內人口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期照顧需求漸重,為了落實長期照顧服務精神,保障長照機構使用者權益、減輕照顧者負擔,衛福部這才研擬補助方案,對住宿式機構使用者予以專案補助,緩解使用機構者及其家屬照顧與經濟上的負荷。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的對象為本國國籍的國民,申請期限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3月1日止,申請補助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

(二)入住天數大於90天: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 天以上,但保留床位期間、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者,以上時間不重複列計。

(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皆符合者累進稅率未達20%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符合補助條件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也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108年度的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6萬元,採1次性發給。

要住意的是,台北市衛生局強調,110年度曾經或已經具其他相同類型補助者,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等,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就不予補助;領取本方案補助後,當年度亦不得再申請其他相同類型補助,詳細申辦規則可至台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https://health.gov.taipei/News.aspx?n=37BFC96DA0FD8DC4&sms=023036305F3D58E6。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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