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自小客車疑似故意撞機車肇事
台灣好報/尤華恩/台南
4 年前
【記者 尤華恩/台南 報導】社群telegram張貼有關台南市永康區「自小客車疑似故意撞機車肇事」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表示,本案為110年12月20日08時10分許,有自小客車與普通重型機車,於永康區四維街發生同向碰撞,永康分局接獲報案依規定受理。12月21日永康分局接獲新事證,已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案釐清案情,機車駕駛提出故意(過失)傷害及強制罪等告訴,永康分局調查後函送法辦,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逼車)部分製單告發,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永康分局呼籲,請駕駛人應注意路口禮讓及保持車輛安全距離,若有惡意逼車情事,本分局必嚴懲不貸,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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