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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私法人狂買住宅獲利亂象!花敬群:對民眾很不公平

好房News/ 2021.12.21 17:05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對於房市炒作亂象多、尤其是預售屋烘抬炒作明顯,內政部近日決議推出5措施管制,其中包括管制私法人購屋,並引起市場熱議。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13日受訪指出,這幾年我們發現私法人購買住宅並轉手獲利的現象不少,對於一般民眾並不公平,必須予以管控。此外,若炒作損及公眾利益、處以刑罰部份,屆時將交由法官判定。
 
房市炒作亂象引起民怨、擾亂市場,內政部此次祭出重手,其中管制私法人購屋部份,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必須獲得許可,並限制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花敬群表示,我們確實發現,這幾年私法人購買住宅產品以營利為目的、轉手獲利的現象很多,有必要管制。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指出,這幾年發現私法人購買住宅並轉手獲利的現象不少,對於一般民眾並不公平,必須予以管控。圖/永慶房產集團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受訪指出,不動產業有很多投資性行為,不能都交給市場來做,政府必須要有相關房市措施。圖/永慶房產集團

 

 
花敬群指出,住宅樣態其實很明確,是為了居住而需要,但私法人並沒有這麼大的買房需求,因此他們大量購買住宅、搶住宅,會擾亂市場秩序、對一般真正想買房的民眾確實也不公平。他表示,對於私法人購買住宅,我們訂出很清楚的標準,包括用來作為員工宿舍、長期作為出租及包租代管之用、進行危老都更…等需求才可以,其他用途都會管制,未來私法人買住宅必須經過內政部審核與許可。
 
內政部這次部務會報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修正案,其中有針對炒作行為作管控與罰則,任何人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利益,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花敬群表示,這可分為兩面向,行政罰部份(罰100萬至500萬元)可由地方政府認定後直接開罰;而若真損及公眾利益的刑罰部份,也就是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內政部若掌握明確證據且民眾也提供確切證據,就會移送檢調、交由法院來判定。
 
此外,花敬群也強調內政部打炒房的決心,他說,如果外界希望炒房罰責更重,法規上都可以再研議及討論;而對於修法禁止預售屋換約,是不是有違「自由經濟」原則?他指出,國際上很多自由經濟國家其實都有類似的管制措施,內政部站在管制的角度必須拿出態度維護市場,讓消費者的居住需求可以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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