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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 增訂營利事業經專戶捐贈得享150%費用列支

中央社/ 2021.12.09 13:17

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 增訂營利事業經專戶捐贈得享150%費用列支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209 13:17:50)立法院12月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為強化我國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發展,增訂第26條之2有關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業餘運動業或重點賽事之營所稅優惠措施。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新增措施內容如下:

一、由主管機關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專戶每年可收受總額為新臺幣30億元。

二、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予經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的150%列報費用,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營利事業與受贈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時,僅得在限額內,按捐贈金額100%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

三、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予經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在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之15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1,000萬元額度及關係人之限制。

林巨峯進一步說明,新增租稅優惠之實施期間有二,對職業運動業之捐贈為新增條文施行之日起10年,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為施行之日起5年。

因捐贈需透過教育部體育署設置之專戶進行,而專戶之設置及資金管理、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認可、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專案核准之要件及範圍、關係人範圍等相關事項之作業辦法,將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於6個月內訂定,預計營利事業將可自明年度起適用相關捐贈費用加成減除規定。另,這項捐贈費用的加成減除,是否要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仍待財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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