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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文化局針對「竹圍福海宮」文資審議一案聲明如下

News586/News586 彭慧婉 2021.11.30 21:11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針對「竹圍福海宮」文資審議一案以下六點聲明,並強調全案由桃園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

 

1、 竹圍福海宮位於大園區,主要供奉輔信王公,因位於航空城都市計畫機場第三跑道尾端,廟方希望原址保留,於106年自行提報申請登錄歷史建築,文化局依文資法辦理相關審查程序。宮廟建築於1990年遭大火燒毀後重建,尚難符合歷史建築登錄之標準;惟建築本體裝飾之書法、木雕、彩繪、泥塑、剪黏等之細節用心,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登錄歷史建築,並決議:其登錄範圍係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審議範圍訂定,並在登錄範圍確定後辦理公告。

 

2、 竹圍福海宮108年10月以獲神明同意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為由,向民航局及內政部陳情請求搬遷,並於109年向文化局提出撤銷歷史建築之申請,經文資審議委員會考量廟方意願並兼顧文化資產保存,爰決議:本案仍維持106年決議,於內政部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辦理,並請廟方提出未來搬遷計畫,以利後續構件保存。

 

3、 109年12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2次會議決議同意廟方申請遷移至航空城都市計畫之公8(公園用地)內。因涉及廟宇搬遷,文化局將該會議紀錄提報110年第1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臨時動議報告,會議決議:本案涉及建物遷建之文資構件解體重組,應由廟方儘速提出文物調查結果及遷移計畫,以利後續文資審議作業。

 

4、 竹圍福海宮110年8月23日向文化局提出「原構件建議保存計畫」,文化局9月6日邀集文資委員現勘審查,並依現勘會議決議提送110年第4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報告,會議決議責成專案小組會勘確認具文資保存價值之構件,並請廟方儘速提送遷移計畫審查。文化局依委員會決議於110年11月11日邀集委員再次前往福海宮辦理會勘,並請廟方依委員建議修正計畫書,提送委員會報告審查。

 

5、 內政部「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案」(簡稱航空城都市計畫)於110年10月29日公告,文化局立即依據106年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啟動公告程序,即於11月30日提送委員會確認,並無拖延。

 

6、 文化局皆依文化資產程序,多次現勘、訪視、審查及辦理文化資產審議。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均秉持對於文化資產之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保存立場審慎評估,審查審議密度高,過程中絕無便宜行事、違反文化資產保存之事。文化局亦秉持行政中立且客觀而審慎的態度,戮力維護各項文化資產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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