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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重重】衝擊5萬多名房仲經紀人工作權 仲介全聯會修規章恐違法違憲

匯流新聞網/編輯群 2021.11.19 17:02

匯流新聞網調查中心 / 台北報導

房市熱絡,房仲人員擇良木而棲、跳槽,司空見慣;但近日「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增修《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卻不顧反對意見,禁止仲介業「對其他經紀業之從業人員為惡意挖角行為」,此舉恐影響全台近7千家房仲業者的經營,及5萬多名房仲營業員、經紀人的轉職自由及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全聯會為何寧冒違法、違憲風險也要強渡關山?過程黑幕重重,誰是背後操盤手?

根據《CNEWS匯流新聞網》獨家掌握的文件顯示,仲介全聯會10月18日舉行理監事會議,擬將原條文第九條「經紀業之間應相互尊重,維護同業之正當權益,不得違反法令惡性競爭,或使委託人終止對其他經紀業之委託」,修改明定惡性競爭的內容。但原本兩款的內容,到了11月4日法規會現場卻突襲式的書面提出要新增七款條文需潤飾?

其中多了五款條文內容是誰所擬?為何遲至當天才給法規會各委員?會議主席亦無法交待其中原因,這是否有不能説的秘密?或是背後有人在指導運作本次會議?

據了解,多家品牌業者的法規委員跟前法規會主委均明確表達反對意見,沒想到主委卻聲稱新版本就是1018日的決議版本,不能退回,僅能再潤飾條文,更有甚者,主委仍強行決議,逕送1125日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讓會員懷疑背後恐有「藏鏡人」在強力運作,否則主委怎敢如此粗暴、違法違憲、侵害產業的發展和從業人員的工作權。

衝擊5萬多名房仲經紀人工作權 仲介全聯會修規章恐違法違憲

1018日 全聯會第九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中建議修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的內容,當時建議的是增修兩款。

截圖 2021 11 18 下午5.55.41

114日,法規會現場發布的文件資料,建議增修條文竟變成七款。

法界人士對此也認為大不妥。陽光百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榮志表示,增修內容描述太過簡略抽象,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嫌,特別是第四條,「對其他經紀業之從業人員為惡意挖角行為」,事實上,從業人員有選擇更好的職場環境與薪獎條件的自由,公會不能限制從業人員轉職自由及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而優化薪獎條件,健全職場是雇主的責任,也是爭取人才的王道,不是用惡法去限制工作者的轉職權利。

高榮志指出:本款規定太過簡略抽象,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嫌。何謂「惡意」、「挖角」均缺乏明確定義,難以理解、預見、審查。

有房仲業者認為,全聯會法規委員會不顧多家品牌業者的反對,逕送全聯會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決議,這樣不僅影響近7千家房仲業者的徵才作業,更直接影響到5~6萬名房仲營業員、經紀人的轉職自由以及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律師解析,對其他經紀業從業人員為惡意挖角行為,在現代商業法制逐漸健全並體制化「惡意併購」之際,所謂「惡意挖角」之主觀要件要素屬傳統與封建思維,非但過度模糊進而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有不當限制從業人員憲法所保障工作權的轉職自由。

以台灣目前近七千家的仲介業者,為爭取優質人才,經常祭出好的獎金或制度來吸引人才,而人才的流動也是市場常態;記者去電詢問全聯會理事長張世芳,張世芳也表示:一般同業也知道,挖來挖去是常態,很正常的事;並強調:這一定不會違法違憲,因為每個人都有工作權。

從事房仲業13年換過兩個品牌的房仲經紀人陳先生認為:「仲介店應該把自己的店做好,吸引人才過來;有好的薪資跟環境,我們當然可以自己選擇,很多朋友也是這樣。」針對全聯會要修正這樣的規章,陳先生表示:「坦白說我不贊成,全聯會高高在上,不知道我們第一線的辛苦,你這樣就要有罰,我覺得有點誇張;別人出的條件更好,我為什麼不能去,這是我自己的選擇權。」

照片來源: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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