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圖片](https://www.newstaiwan.tw/picnt/318000/pic318560.jpg)
本案陳姓犯嫌生性暴戾,僅因細故動輒糾眾在街頭逞兇鬥狠,短期間2年內分別在高雄市鳳山區、鼓山區等地,犯下多起暴力傷害犯罪案件,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民眾生命安全,針對犯嫌反覆實施暴力鬥毆或持械等行為,聲押本案犯嫌陳○揚等4人,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本案犯嫌陳○平羈押,陳○揚、黃○愷3萬元交保,何○祖1萬元交保。
然本案陳嫌近期藉端反覆實施暴力行爲,已危害社會秩序,造成人心不安,且犯後並無悛悔改善之意,有再反覆實施暴力傷害之危險。為防止再犯,防衛社會安全,警察局黃局長特表慰勉並全力支持,建請高雄地檢署研議進行後續抗告之必要性,或另為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等適當處分。
警方對於街頭暴力絕對是零容忍,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有任何衝突之情,應理性面對,循正當法律程序解決,一旦涉暴力犯罪,警方必嚴正執法,並繼續採取檢警共同合作模式,強勢執法,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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