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 11月1日起受理線上申請

中央社/
4 年前

111年度「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 11月1日起受理線上申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029 15:37:41)文化部自98年起,推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迄今12年,已媒合不同類型與特色的表演藝術團隊進駐全國各地藝文場館,促成許多演藝團隊與演藝場館之穩定長期駐點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在地藝文扎根。文化部111年度媒合計畫將自110年11月1日起受理收件至11月30日截止,歡迎有意參與的演藝團隊遞件申請。

文化部表示,凡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設立或立案滿一年以上之演藝團隊及非營利基金會,與進駐場所討論擬訂合作計畫並取得合作同意書後,皆可向文化部提出申請補助,合作計畫可視場地情形及雙方合作模式等,規劃進駐至少三個月之排練、演出、辦公、營運、創作、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倉儲等內容,共同活絡周邊藝文氣息,提升場館活動能量及穩定團隊發展。

111年度「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自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為提高行政效率與響應環保無紙化,自今年起收件將改採線上申請機制,有意申請者請於規定期限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相關補助資訊與申請文件,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查詢及下載,或可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許小姐02-8512-6535。(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