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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機繳費機須開發票 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21.10.26 08:54

  民眾未來索取發票的來源越變越多。財政部修正相關規定,從明(2022)年1月1日起,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須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確保消費者發票對獎的權益,減少業者逃漏稅。考量業者更改設備或程式須要時間,將設新機1年、舊機6年的輔導期,業者在期限內修正可免受罰,若未改善最重可停業處分。

  市面上的自動販賣機,現階段以銷售「食品、飲料」及「停車場」2機種居多,不少消費者反映無法於自動販賣機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業者恐有逃漏稅之虞,也影響消費者兌獎權益。財政部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自動販賣機營業人實務作業、保障民眾索取發票權益,因此修正相關規定。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約有10萬台自動販賣機,部分較老舊的機台因應新規定,必須更改程式或設備,增加發票機器和掃描機器,每台預估得花2至4萬元換機。財政部指出,考量產製及進口廠商要花時間調整機台,通路商須採購符合規定的機型,系統商得設計軟體介接營業人資訊系統等,因此給與新機1年、舊機6年的輔導期,期間內若未符合規定,免處行為罰。

  據瞭解,以自動販賣機收取停車費及明年以後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將有1年輔導期,也就是明年12月底前免罰;至於今(2021)年底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則有6年輔導期,於2027年12月底前改善可免罰。

  為了響應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國稅局也將輔導、鼓勵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於機台上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的條碼掃描設備,讓消費者出示載具直接掃碼,以減少紙本發票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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