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改善機車不當換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台中市政府於112年6月起多次函請中央將機動車輛排氣管變更納入登記項目從源管制,且聯合各地縣市政府一同反映噪音車擾寧情形,113年終獲環境部與交通部正面回應將機車排氣管納為管制規範,今(114)年元旦起共同推動改裝排氣管登記制度認證制度,將「機車排氣管」納為變更登記檢驗項目,民眾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排氣管且應能對應車型,並由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違反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裁處,如再經噪音檢測不合格,最高可罰5,400元。
環保局表示,新措施主要為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從源頭管理,將機車排氣管納為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項目,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此外,在113年過渡時期台中已有6,600餘輛次提出檢驗申請,其中經環保局審查、檢驗合格或自主改回原廠排氣管車輛,合計達3,700輛次以上,自今年起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符合車型的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排氣管,共同維護環境安寧。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若民眾使用非原廠、未完成認證登記的排氣管或經檢測噪音超標將依法進行開罰,113年台中已建置50組智慧監錄站並執行125場次環警監聯合稽查及430餘場次移動式科技執法聲音照相場次,其中查獲經檢驗後再改裝經環保局裁罰計有208餘輛次,並曾在烏日區查獲一部大重機,於113年8月7日經環保局檢測合格,隔日(8月8日) 馬上再次改裝變更排氣管,經環保局科技執法查獲違規遭罰3,600元並命立即改善;陳局長呼籲愛改裝車主,切勿以身試法,環保局將持續加強相關管制作為,透過執法與檢測雙管齊下,共同打造安寧的生活環境,攜手守護市民的居住品質。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