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親人突然往生,卻找不到他的房屋權狀,這樣能繼承嗎?資深地政士提及,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掉了,需要審查無誤後,還要公告30日,確定權屬避免爭議,才會補發。但遇到這種狀況,還是有快速解決的方法。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一般來說,只要聽到土地或建物權狀正本遺失,總會讓所有權人頭皮發麻,因為,過戶也好、貸款也罷,這漫長的公告一個月,會讓許多所有權人陷入困境。
親人突然過世,找不到權狀也能快速繼承房產。圖/取自新竹縣政府
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這個經驗,也讓許多子女,在老人家往生後,為了要找出土地和建物,所有的權狀正本,而翻箱倒櫃,氣急敗壞。
不過,鄭文在說,若要申辦繼承登記,所有權狀找不到沒有關係,不需要另外申請,更不需要一個月的公告期滿,而是直接在遺產登記案件中,填妥切結書,切結「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遺失無法尋獲」即可,完全不會影響繼承案件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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