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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首次移轉之土增稅 從繼承日起算

網路地產王/ 2021.09.22 00:02
新聞圖片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許多換屋族常善用「重購退稅」方式節省土地增值稅負擔,在稽徵機關核定後將列管五年,若五年內移轉,將會被追回稅款。不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因繼承而移轉,由於屬於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視為例外,免追繳土增稅。

重購退稅優惠是針對非以炒地炒房為目的的換屋族,在符合出售與購買房地都是自用住宅前提下,所給予的優惠。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減輕重購自用土地的負擔。不過為避免租稅優惠被濫用,稽徵機關對於這類案件都會列管五年,並在列管期間查核,避免自用土地移轉或供營業、出租使用。

網路地產王表示,因繼承而取得的不動產,免繳土增稅;繼承後的土地出售他人時,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來計算土地增值稅。這點可能有許多準繼承人不是很清楚,中央及地方相關部門應該加以宣導,讓更多人了解狀況,才能有效加速死亡未繼承登記的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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