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近年來,不少房東或仲介業者,會以「怕房客臨時爽約」、「房屋很搶手,需要另外幫你保留」為由,在看屋前向房客索取所謂的「看屋預約金」,要求房客必須支付一定金額,才會准許看屋。崔媽媽基金會指出,但無論是《民法》或《租賃條例》,當中都沒有任何一條規範要求,房客必須繳納費用才能看屋,也沒有任何一個名詞叫做「看屋預約金」;因此若遇到被要求先繳費才提供看屋,請勇敢拒絕對方並放棄這個物件。
近日大型租屋網站上發生的租屋網路詐騙事件,詐騙犯將該筆「看屋預約金」稱為押金,民眾匯了該押金後、詐騙犯就搞失聯,由於押金是大家日常經常會聽到的名詞,不僅能讓房客放下戒心,對於初次租屋的人來說,他未必知道押金的性質與正確的支付時間,自然更易上當受騙。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從找屋、看屋、簽約至入住的階段,房客需要支付的費用僅有「定金」、「押金」、「租金」這三金,以及居住過程中所衍生的各項公共事業費(包括水、電、網路、第四台…等)、管理費等,並沒有所謂的「看屋預約金」。
近日大型租屋網站上發生的租屋網路詐騙事件,詐騙犯將該筆「看屋預約金」稱為押金。示意圖/photoAC
這次租屋網路詐騙事件非第一例,在事件發生後,網站業者以平台僅提供刊登物件,不介入雙方交易過程為由卸責;不過崔媽媽基金會認為,即使房東房客後續的交易行為,網站業者確實難以管控,但至少在會員註冊以及刊登物件這兩件事情上,租屋網站經營者仍有可以為房客把關的部分,像是實名制註冊及須驗證房東的證件與權狀。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大部分的租屋網站及網路社群租屋社團,為增加物件數量,讓刊登物件出租者僅須快速以FB或MAIL連結登入,無留存刊登者的確實個資,一旦發生房客被詐騙時,絲毫沒有任何管道可查到刊登者的資料,因此實名制註冊很重要;另外,雖然租屋網站經營者不具有公權力,但仍可透過驗證標記,讓房客在查詢物件時可得知,此筆物件房東是否已提供相關證件驗證,以降低房客被詐騙的機率,也可為誠實出租的房東增加信用力。
《租賃條例》第13條僅規範,租屋網站平台業者須連帶負廣告不實責任,核實刊登物件的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用途;但僅驗證這4項資訊無法預防租屋網路詐騙,且網路社群租屋社團並未被認定為租屋網站平台業者,可免受此條法規約束;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政府應盡速修法落實租屋刊登實名制,全面納管租屋網站以及網路社群租屋平台。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由於政府沒有完善的政策導向,小房東仍舊佔租屋市場的多數,黑市依舊存在;去年的發生的鄰家男孩當二房東詐騙房客的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今年又發生了大型租屋網站租屋網路詐騙事件,崔媽媽強烈呼籲,政府應從政策以及法規根本面做改變,棒子與蘿蔔同時施展,才能讓台灣的租屋市場逐步邁向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