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及減免稅地 請於9月22日前申請

中央社/
4 年前

適用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及減免稅地 請於9月22日前申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827 11:31:14)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0年地價稅訂於11月1日開徵,依據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財稅局說明,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很多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土地,納稅人都在接到地價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尤其以自用住宅用地最多,惟依據上述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如未於9月22日前(含當日)提出申請,就算符合規定,仍僅能自下年度才可適用。

財稅局提醒,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工業用地等適用優惠稅率者,或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寺廟用地、既成巷道、騎樓地等,土地所有權人向財稅局或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稅地。

另外,顧及新冠疫情,民眾可在家利用網路線上申辦,免出門就能輕鬆減輕地價稅的稅賦。

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s://cyhtax.cyh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