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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免砍頭但得挨罰4百萬! 食藥署「純度新制」這些產品禁稱蜂蜜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1.08.24 11:33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蜂蜜不純不必砍頭,但未來得挨罰了!食藥署今(24)日預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為蜂蜜正名,未來只有純蜂蜜能夠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另外,蜂蜜含量60%以上者要清楚標示添加了什麼,改叫「加糖蜂蜜」或「調製蜂蜜」等,蜂蜜含量未達60%者,更只能叫「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標示不實最重可開罰400萬。

食藥署預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草案新規定包括: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譬如蜂膠等,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如果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

李婉媜強調,包裝蜂蜜產品只有100%純蜂蜜者,才能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產品只能含蜂蜜成分,未添加蜂蜜的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且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李婉媜說,此次標準之所以把加糖蜂蜜跟蜂蜜口味產品的門檻訂在60%做為區分,主要是參考日本的規定;草案的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新制預計自112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應標未標者可開罰3萬到300萬,標示不實者可開罰4萬到400萬。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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