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 一名女子於本(13)日上午9時許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報案,向警方表示其臉書(FACEBOOK)貼文遭一名陌生人士留言貶損渠名譽之言論,之後又持續私訊女子本人以及其朋友相同之言論,當事人認為其自身名譽已受損,遂至分駐所提告該名網友妨害名譽,警方依法受理偵辦在案。
警方呼籲,言論自由仍有其法律界限與責任,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名譽等行為,係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受害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可檢具被害事證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依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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