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 拍板 推動全球數位課稅方案及全球最低稅負制

中央社/
4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712 09:30:59)2021年7月9日至11日,G20 財長會議拍板推動OECD的全球數位課稅方案(又稱方針一)及全球最低稅負制(又稱方針二),也為6月5日的G7 財長會議及及7月1日的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130國的決議訂下關鍵的結論。G20財長會議將於 10月15日至16日進行本年度最後一次聚會,預計OECD將於10 月公布最終版的細節,並交由G20背書。OECD規劃將於2022年啟動多邊公約的協議與簽訂,包容性架構的130國則將於2022到2023年修法,OECD預計方針一及方針二將於2023年後開始全面推行。包容性架構的130國代表著全球90%的GDP,可代表全球共識。

美國財長葉倫指出,美國將持續推動稅法改革,包括增加公司稅率至28%,並對不加入最低稅負制的國家啟動反避稅新制,例如SHIELD 。SHIELD制度將把支付給不加入最低稅負制國家的成本及費用剔除,以限制企業進行避稅。目前包容性架構的139國中,尚未同意最低稅負制的國家還有8國,包括愛爾蘭、匈牙利、愛沙尼亞、巴貝多、肯亞、奈吉瑞亞、斯里蘭卡、聖文森和格林納丁斯。上週在包容性架構會議後,祕魯已主動表示同意。OECD認為這些國家未來也將加入多邊機制,因為各國都將啟動反制措施。

全球數位經濟課稅方案及最低稅負制推動後,將導致不同國家在不同議題上成為贏家或輸家。至少在理論上,大型已開發工業化國家較可能從中獲益,因為他們擁有最大的消費市場,因此方針一能使其被分配到大部分的新課稅權。OECD預計,全球數位課稅方案將把1,000億美元以上的利潤重新分配至市場國課稅。

至於方針二,因為許多大型已開發國家已經課徵較高的所得稅率,又常常是跨國企業總部的所在國,因此若集團內有公司位於低稅率租稅管轄區,總部所在國將可以收取低於最低稅負率的補充稅負(top-up tax)。相反的,較小的租稅管轄區例如愛爾蘭、新加坡及瑞士,可能因為方針一失去部分的稅收,也可能因為方針二,在吸引外資上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OECD預計,全球最低稅負制將對跨國企業額外徵收1,500億美元的稅收。

全球數位經濟課稅方案將針對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約合新台幣6,600億元)的超大型企業,若其獲利能力超過10%的利潤率,將就其超額利潤的20%至30%分配予市場國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指出,台灣目前主要的經濟仍以製造業為主,以數據、共享、雲端等服務為主的數位經濟規模還在發展中。因此,預期大部分的台資企業並不需要將其超額利潤分配至其他國家課稅。反之,許多國際大型數位經濟企業應必須分配部分利潤至台灣課稅。

曾博昇認為,台灣由於政經情勢,並無法加入OECD包容性架構,若是數位經濟課稅方案推行,台灣政府必須研究要以何種形式與其他國家制度界接,以取得分配到的稅源。以過往的經驗為例,在台灣無法加入多邊組織的限制下,台灣通常採取與租稅協定夥伴國進行雙邊協定作為替代的方式。但是由於台灣與美國及中國大陸並沒有租稅協定,而國際主要的大型數位經濟企業多位於美國及中國大陸,台灣在取得新數位經濟課稅方案的分配稅源上,可能會產生不小的困難。

在全球數位經濟課稅方案確定之後,我國也必須重新審視上述營業稅及營所稅的數位經濟課稅方式是否必須調整,並導入新的課稅規則及與其他國家建立合作及連結機制。

另一方面,全球最低稅負制的適用對象將是所有類型的企業,不論是否是數位經濟企業,基本上,將針對合併營收達7.5億歐元(約合新台幣250億元)的企業適用。曾博昇提醒,在這樣的制度下,一定必須要有對於雙重課稅避免的爭議解決機制,否則雙重課稅風險將大幅增加。但是台灣因為在國際政經情勢上的限制,雖然已與33個國家簽有租稅協定,仍較難去適用雙重課稅的爭議解決機制,台資企業如何能夠預防及避免雙重課稅問題的發生就非常重要。

曾博昇表示,數位經濟課稅方案及最低稅負制牽涉許多複雜的細節,同時台灣也可能於明年開始實施受控外國公司法案,台資企業必須掌握法令變動的趨勢,事先進行分析評估是否會對自身情況產生影響。

主要可能受影響的情況舉例如下:

1.使用低稅率或免稅天堂國家進行轉單並留有利潤

2.在某些國家設有境外總部並享受租稅優惠

3.在某些國家進行製造並享受租稅優惠

4.聯屬公司間的費用支付

曾博昇建議,考量當前全球許多挑戰的存在,包括疫情不確定性、供應鏈安全、地緣政治、數位轉型需求等,再加上未來越加複雜的稅務環境及法規,以及全球反避稅的趨勢,台資企業必須諮詢相關專業,整體性的針對目前的控股架構、交易模式及集團的利潤配置分析相關應對策略。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