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廢塑膠等易燃廢棄物火災對環境影響大,臺南市環保局全面清查列管之回收再處理業、再利用機構及非法棄置場址等依其致災率分級、分類訂定稽查管理措施,同時建立通報機制,一旦新發現疑似易燃廢棄物堆置場址,立即組市府跨局室聯合稽查小組稽查。環保局強調,多管齊下面對與處理,才能杜漸防微,維護大臺南環境品質。 環保局為有效管理廢塑膠、廢塑膠容器、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等易燃廢棄物堆置場所,將廢棄物場址依其堆放物品細分為易燃、可燃、不可燃3大類、訂出每2個月到每6個月不等的高、中、低稽查頻率,凡列入高稽查頻率的業者,環保局都會偕同消防局共同稽查、會勘。 各類易燃廢棄物場址稽查,一旦發現業者違反環保法規,不僅依法開罰、限期改善,限期改善期間還會不定期查核,若其消防設施有疏失也將通知消防局前去稽查;另外,每年也會針對列管之易燃廢棄物業者舉辦消防安全講習及演練課程。 臺南市轄區大,為能找出未知之易燃廢棄物場址,環保局已要求2千名分布於各區的清潔隊員執行垃圾清運、區公所巡查空屋空地、經發局巡查閒置土地及廠房等公務時,發現疑似易燃廢棄物堆置場址都要隨時通報環保局,以利在最快時間組聯合稽查小組清查。 環保局表示,歡迎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若發現環境污染情形,請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依實收罰鍰金額10~30%發給獎金。 環保局長謝世傑也提醒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應謹慎出租土地、廠房,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廠房供回填、堆置廢棄物,觸犯廢棄物清理法,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還必須負擔清除責任。(照片由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