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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放射性核污染水排放海洋關乎誰的利益?/王懿麟

台灣好報/ 2021.06.25 11:29
新聞圖片 王懿麟(戰略評論員)

一、四月十三日悉,日本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超過一百廿五萬立方米核污染水排放入海(二〇二二年夏季達到約一百三十七萬立方米的計畫容量)。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對此表示歡迎,並承諾將向日本提供支援以避免產生不利影響。中國要求日方切實以負責任的態度,審慎對待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四月廿六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已向中國確認,將邀請中國專家加入擬成立的福島核事件污水排海技術工作組,中方表示將全力支持機構的後續工作。五月廿二日訊,日本東京電力公司承認該核電站放射性核洩露物質或已隨雨水排入海洋。至六月三日又訊,該核電站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再次發生洩漏,其中放射性銫濃度超過正常標準之七十六倍。

二、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不同於一般核電站運營性排放廢水,因接觸到發生堆芯融毀的洩漏核燃料(廢棄堆芯的內部反應物狀態未知),其包含的放射性物質非常複雜——由於放射性元素發生一系列轉變所產生的主要射線(α射線、β射線和γ射線)在與物質發生相互作用(如照射)時產生次級射線,這些次級射線又會產生三級射線以此類推,加之不穩定的放射性核素衰變均會釋放出射線直到其變成一個穩定的核素為止,而放射性核素可以包含不止一種射線且不同射線與物質的相互作用程度亦不相同。因此,基於上述這些情況的複雜混合,儘管東京電力表示自二〇一三年以來已通過基於吸附淨化流程的多核素去除設備(Advanced Liquid Processing System ALPS)對其中所包含除氚以外的六十二種放射性物質進行處理,並將對此前符合儲罐標準的超過百分之八十的污染水進行二次處理和稀釋以符合釋放到環境中的國家標準(日本排放監管標準根據《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一九九〇年建議書》,確保附加公眾輻射量低於一毫西弗(mSv)/年),但這些“ALPS處理水”的具體成分和環境釋放影響仍有待檢定和測量。

三、核輻射對生物健康的有害效應通常包括通過高劑量照射殺死大部分細胞或功能喪失(組織反應)的確定效應、受照細胞突變誘發癌症和遺傳效應的隨機效應,以及非癌症疾病和宮內照射對胚胎和胎兒輻射效應(組織損害和畸形)等其他生物輻射效應。其中,輻射誘發的複雜集簇損傷(指緊湊空間範圍內密集產生的DNA單鏈斷裂、雙鏈斷裂、堿基損傷等多種類型損傷)和易錯性修復又能夠導致誘發的基因組不穩定,諸如染色體畸變、基因突變和細胞凋亡/死亡以及其他表現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放射性核素經常被包含或被吸收進其他液體、固體和氣態物質上,這就使得這些放射性物質能夠通過攝取、吸入、注射、皮膚或傷口的方式攝入體內和之後被吸收進入血液,而且無論是基於電離輻射(帶電粒子)與物質(原子和分子)之間的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個體細胞和亞細胞結構內的能量沉積,抑或是基於放射性核素所具有的化學性質,被細胞、組織、器官吸收和在關鍵器官(Critical Organ)內沉積產生毒性累積(如化學上與鈣相似的鈰一四四和鍶九〇通常被儲存在骨骼中產生骨髓癌和白血病,而碘是甲狀腺激素的構成元素,因此碘一三一也積累在甲狀腺中誘發甲狀腺損傷和癌變,諸如此等),這些均勻或不均勻分佈在人體中的裂變產物不同於個體離開輻射場即輻射停止的外部輻射,而是能夠在短時間內、較長時間段內或是剩餘壽期內滯留在人體內(由核素的物理半衰期和生物滯留時間段所決定)並持續向周圍的細胞組織釋放射線,進而導致內部暴露的全身輻射污染(內照射)和引起多器官的放射性損傷。

此外,無論是存在於空氣、土壤或水中抑或是攝入氣載、污染食物或水的放射性核素,即便嚴格遵守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有效劑量限值(外照射引起的有效劑量和內照射引起的待積有效劑量之和)、劑量約束和參考水準,仍然可能引起對細胞遺傳物質的損傷和誘發突變(癌症、遺傳疾病、對癌症的遺傳易感性等),且輻射危險的嚴重程度並非依賴於劑量的大小,這是由於輻射的隨機效應是基於概率的發生,即所謂的無劑量闕值存在,但隨機效應發生的概率隨輻射劑量的增加而增加。

四、人們對於放射性核素在環境中傳播的輻射效應和持續影響尚未完全知悉,事實上,上述這些電離輻射和化學毒性對生物細胞、組織和器官以及遺傳物質的有害效應僅僅是環境輻射影響中的一小部分。由於放射性核素具有不同的物理半衰期(從數千萬年到幾分之一秒不等),以及放射性物質在人類、陸生和水生動物、植物、食物(包括飲用水和母乳)中基於生物、環境和自然生態系統相互聯繫的傳播和轉移(例如鍶九〇可以積蓄在海洋生物的碳酸鈣中並進入到食物鏈的生物累積中,植物同樣能夠從土壤中吸收鍶九〇和銫一三七),這些持續擴大的環境輻射危險及其未知的影響程度或將人類的健康安全、甚至是種系存在置於一個災難性的艱難處境,最為糟糕的情況包括:
甲、缺乏足夠的防護措施、有效的防護工具以及對相關源和照射途徑環節的切實控制;

乙、現有藥物可及性的缺乏和治療方案的貧乏可能導致醫療保障體系疾病負擔的日益嚴重;

丙、誘導癌症或其他基因和遺傳疾病發生率的增加或將變得難以控制;

丁、不利的種系遺傳變異以及基因突變速率的失控;

戊、普遍存在的放射性核素污染導致某種程度的動植物原生境滅失、非人類物種輻射效應、動植物及其授粉媒介的核素轉移、沉積和生物富集、干擾食物鏈或改變物種關聯、不確定的物種環境壓力選擇結果,以及這些裂變產物進入生態系統並建立迴圈模式。例如改變物種的性狀特徵以建立與污染區域環境之間特定的化學迴圈,抑或是這些放射性核素基於地球水總量恒定,通過海洋中水儲量的蒸發、凝結、降水、融雪徑流、地表徑流、地下流動、滲透、植物吸收和蒸騰等存在形式不停轉換的物理過程(液態、固態和氣態)進入到分配可變的水迴圈中。這表明,福島第一核電站放射性核素污染水經淨化/再淨化的ALPS處理水(主要含有氚、銫一三四、銫一三七、鈷六〇、銻一二五、釕一〇六、碘一二九、鍶九〇以及其他未知核素)在稀釋一百倍以上排放海洋或大氣蒸發後,其所謂核素濃度將可以被忽略不計的“吹風”概念並不能夠成立,基於這些放射性核素對全球水循環系統背景核輻射污染的持續增加及其對生物和環境輻射效應危險影響的廣泛存在——正如抗生物降解的微塑膠(Microplastics MP)污染所帶來的全球性生物危害和持續影響那樣(在淡水和海水生態系統中普遍存在的環境暴露塑膠微粒能夠使微生物和生物分子依附其表面形成一個生態冠狀物用以增強塑膠微粒被生物體攝取,並通過細胞內化轉移至循環系統和組織中進而引起包括炎症反應和壞死的毒理學效應,且即便是被共認為地球上最為原始環境之一的北極積雪樣本中仍含有較高濃度水準的微塑膠)。

己、核污染物質的持續存在致使不受控制的經濟影響看不見盡頭,包括但不限於農、林、牧、漁及其農副食品加工(穀物、飼料、植物油、制糖、肉類和水產品、營養保健食品、澱粉製品、豆製品和蛋品等)、食品製造(烘培製品、糖果、巧克力及蜜餞、乳製品、罐頭食品、調味品和發酵製品等)、酒水飲料和茶、煙草、紡織、皮革、木材和傢俱製造、紙製品、醫藥製造(中藥和中成藥等)、以及零售批發、進出口貿易、交通運輸和倉儲、餐飲、金融、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公共設施管理、衛生和社會工作、社會保障等其他與之關聯的經濟領域活動將遭受到衝擊。其中,僅我國農業方面或將導致二億〇七百四十三萬戶農業經營戶(指居住在中國境內從事農、林、漁、牧業及農林漁牧服務業的農業經營戶,未普查港澳臺)受到因放射性核素污染所帶來的持續經濟損失;而在全球範圍內有超過卅億人的生計依賴于海洋和沿海的多種生物,僅海洋和沿海資源及產業的市場價值估計每年達三萬億美元,占全球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百分之五左右。

坦率地說,如果放射性核素污染水排放海洋的方式持續下去(基於不穩定的核裂變反應仍在繼續),那麼與輻射效應及其死亡率有關的健康成本,以及在生物地球化學流動模式下所帶來的生物安全、生態環境、氣候變化和社會成本等負面影響的隱性/實際成本正被嚴重低估。就國家層面而言,這種隱性成本及其外部效應的評估方式應當被納入到系統性處理該問題時的估算考慮中,而不僅僅是一項基於“外交關係”、“經濟可負擔性”或是“賠償/損失估算”進行的局限性評估。

庚、在沒有干預的情況下,放射性核素污染進入糧食體系的發生將進一步導致全球糧食危機的加劇。據糧農組織估計,二〇一九年全世界共有六點九億人面臨食物不足,占世界總人口的百分之八點九,到二〇三〇年全球食物不足人數將超過八點四億。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全球範圍有超過卅億人口主要依靠海洋提供的蛋白質資源,這意味著對於海洋提供的可持續性糧食生產系統不可逆地破壞行為將直接影響世界各國的糧食安全和營養狀況。與此同時,考慮到我國現今人口總量已達到十四億四千三百萬人,占全球七十七點九五億人口的百分之十八,即便我國全年糧食產量(包括飼料與工業用糧)六億六千九百四十九萬噸(其中稻穀兩億一千一百八十六萬噸、小麥一億三千四百廿五萬噸),豬牛羊禽肉類產量七千六百卅九萬噸,水產品產量六千五百四十五萬噸(產量統計資料均未包括港、澳、台),從產量規模和取得進展的速度來說可以大幅減緩這種負面外部效應對於國內政治負擔的影響,但從長遠看來,其嚴重程度和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仍將超乎預估,應加快構建具有關鍵領域執行能力的核心計畫並實施必要的應對措施。

辛、世界各國缺乏建立起遏制放射性核素污染環境蕃衍的強有力的有效防線。

五、對於動植物輻射效應和化學毒性研究關注的普遍缺乏,以及對生態系統的協同關係或是輻射效應與環境壓力對生物種系/種群疊加影響的評估缺失,使得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難以完全出於生態系統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共同願景和目標而採取迅速有效的聯合行動。並且,伴隨著全球能源需求日益增長的發展趨勢以及啟動核電計畫的新興核能國家加入(截至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全球卅三個國家和地區共四百四十三座核反應爐正在運行、十九個國家共五十二座核反應爐在建、廿一個國家和地區共一百九十三座核反應爐永久關閉),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我們可能面臨著支持多國協同合作的重要政治意願的缺乏(如缺乏或無力進行核事件損害及其可能的跨國界有害影響的責任承擔)、對核事件導致的放射性核素環境釋放所採取的國際監管和必要行動的缺失(包括用公認的科學方法觀察、測算、估計和分析環境污染的危險或影響;各國特別應不斷監視其所准許或從事的任何活動的影響,以便確定這些活動是否可能污染環境等),以及仍然存在由和平利用和開發核能的核反應爐設施發展為核武器進一步擴散的潛在危險等現實問題,而這些正在妨害包括《核安全公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海公約》、《世界自然憲章》在內的現有國際規則的施行。

此種情況下,各國加強放射性核素環境釋放對生物安全和生態系統影響的監測和保護行動,以及重申核能利用國家對環境安全需承擔更多責任是極其必要的(而不是基於二氧化碳排放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的能源選擇,致使追求一個目標與實現另一個目標相衝突),並且,由於核能應用的動因和影響與人類、動植物以及生態環境之間的相互聯繫,各國間的協同合作與聯合行動對於解決和處理核安全問題至關重要。

六、對於日本政府公然違反現有國際規則的正式決定,擬酌情對現在和今後還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做如下準備:
甲、對日交涉應分兩個步驟進行,首先應討論日本政府就核事件污染物處理應採取的各種保證、承諾以及具體應實施的負責任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確保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損害影響的國家立即得到用以做出應急反應或制定預後計畫以最優先確保人民安全和保護環境及生態系統所需的真實有效資訊;

(2)敦促日本政府作為福島核設施安全責任承擔國所必須履行的義務,理當盡應有之全力以減輕核事件後果和防止放射性核素污染危害及潛在影響的擴散。

(3)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停止直接或間接地將核損害、危險和不利影響從一個區域轉移到另一個區域,或將一種污染(放射性核素污染)轉變成另一種污染(生物安全和生態系統影響)的任何行為和活動。

(4)有關日本放射性核素污染及環境擴散對我國人民健康、漁業作業、糧食安全、營養結構、經濟損害以及生態環境系統等方面的有害影響應加以具體資訊的收集、監控、測量、跟蹤、評估和審查(注意收集相關國家和組織開展的監測資訊),年年如此,並照會日本政府使之二〇一一年至今延而未解決的問題應大致予以解決。今後凡屬於此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事項,均應給予重視和必要的解決。

乙、其次再談基於維護人類共同生存安全的環境和生態系統需求,建立確保可持續性的和平利用核能的生物和環境安全機制,包括日本政府在內的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團體組織、公司和個人都應充分認識到核設施事故之發生及其處理影響具有超越生物種系和國別界限危害之可能,且核輻射對生物健康有害效應的潛伏期可以長達數十年。為防止、減少和控制此種污染之危險影響以及維護國家和地區的人民健康、環境安全和經濟利益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和聯合行動是確有必要的,一個可持續的“同一個地球,共同核安全”目的的聯合行動應包括但不限於:
(1)對出現可能構成其他國家重大危險、損害和不利影響的行為、活動和情況時應立即發出預警通知;

(2)對現有核設施及其影響範圍內的動植物和環境狀況進行跟蹤、監測、評估和安全性審查——儘管相關研究仍然有限,但該問題的持續存在很可能通過生物突變率或突變速率的加劇而影響物種平衡(包括種群規模、性狀特徵、協同進化和空間結構分佈等),進而引發自然生態系統新一輪的自平衡;

(3)應聯合一切力量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在未經國際社會許可的情況下進行違反國際規則的任何放射性核素污染物排放或傾倒行為加以禁止(謹防故意洩漏),各國應制定相應法律加以制裁或通過國際組織和外交會議採取行動。

(4)改善核能國家的核污染物管理和環境防護以支持負責任地安全使用核能,監督和防止放射性核素污染向自然系統釋放以避免對自然環境構成無可逆轉之損害,並在所有國家中建立核領域應急處置的關鍵能力,包括核事件跨國界影響的預後控制和電離輻射的防護工作,用以最大限度地減低核事件可能造成的有害影響。

丙、考慮到在世界範圍的廣泛核應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擴大核電計畫(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里程碑方案提供的援助,一個國家從最初考慮核能選項到它的首座核電站運行約十至十五年時間,包括在中低收入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核能國家在核安全承諾方面的局限性(複雜性和緊密耦合相互作用下的核事件發生不可避免),以及放射性核素污染環境釋放的危險和負擔的日益加重等,這些潛在問題的持續存在正逐漸引起公眾對於核安全影響的普遍關注。似此,在上述乙之基礎上構建多國之間核能安全互助協議的國際框架,旨在加強國際社會對核應用在生物安全、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評估以及防止自然系統退化等方面的普遍認知,並根據生態環境安全前景和實際情況對現有的國際核安全機制,包括規則、標準、建議辦法及程式進行重新評估、審查和補充修訂,進而推動各國已有監管框架和政策法律的更進發展等是確有必要的。其框架所涵蓋之要素應包括但不限於:
(1)建立和分析非人類物種輻射效應以及基於放射性核素進入生物環境和生態系統之作用影響的證據基礎,並通過增進在該領域並交叉學科領域的共同/合作研究、資料資訊的交流/交換(包括放射性核素污染物質轉移和輻射活動監測和分析等)、技術和經驗的互助/共用(包括乏燃料處置和核污染處理等),以及其他各種潛在可能的更為廣泛的合作基礎,以使我們的整個核環境安全和生態系統的防護能夠更進地發展起來。

(2)評估和審查核裝置和核裝置國家實現核能運行可持續發展的各項安全風險及防控措施,此項不僅包括正在面臨的核裝置運行年限與老化問題(截至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全球四百四十三座正在運行的核反應爐中,二百九十九座核反應爐運行年齡卅年以上,占百分之六十七點四九,其中一百廿二座核反應爐運行年齡達四十年以上,占核反應爐運行數量的百分之廿七點五三)、放射性產物/廢物和累積乏燃料的安全管理、全球極端氣候現象和重大自然災害影響等內容,還應包括對於國家和地區在核事件及其損害影響的處置、責任承擔和經濟賠償能力,以及在軍事衝突、政治更迭、區域動盪、恐怖利用和道德安全等潛在風險的情報交換、評估審查、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3)基於全球核安全責任機制,建立用於核事件跨國界損害(對人民安全、財產損害、生物安全和生態環境影響等)國際賠償或糾紛的核安全國家保證金制度,擬作為核責任公約(包括《核損害民事責任維也納公約》和《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的機制補充。

(4)考慮到僅占全球發電量份額百分之十點四的核能利用之潛在威脅可能不可挽回地危及生存污染,似此,構建一個可納入到生態循環系統的多樣性自然能源全球系統(能的轉化)以緊急應對氣候變化和核安全挫折,以及建立起更加安全、可靠和可持續發展的自然能源全球系統擴展計畫的系統性實施方案是可行且確有必要的。據《BP世界能源統計回顧二〇二〇》資料顯示,二〇一九年可再生能源(包括水力、風力、太陽能、地熱、生物質和其他)的發電量占全球發電量份額的百分之廿六,其中中國、美國和歐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包括水電)分別占本國發電量份額的百分之廿六點七(統計資料未包括臺灣)、百分之十七點三和百分之卅六點八。

丁、鑒於日本政府未盡之應盡責任以有效控制和避免其行為活動後果可能或已經對生物環境和生態系統構成重大危險或損害,要求對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以外的卅三座運行和兩座在建核設施安全狀況進行審查,必要時應立即停止其已有核設施的運行,直至證明其核設施的設計建造、保護層次及保護方法(防止放射性物質釋放的縱深防禦)、運行管理、維護檢查以及事故處理和放射性核素污染處置能力等均為安全可靠且有能力確保核設施運行的安全性為止。

戊、基於上述丁之日本如無法提高和實現核安全及其放射性核素污染處置的改進措施,亦要求美國立即宣佈終止自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七日生效之《日本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協定》(簡稱《日美核能協定》)存續以履行國際共同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責任。在該合作協定保護下,日本已經有了涉及核擴散的兩種技術,即濃縮和後處理,前者既可以生產核反應爐燃料(通常為百分之三至五豐度的低濃縮鈾二三五,如國際鈾濃縮中心用以保證核燃料供應的儲備濃縮鈾二三五的最高豐度為百分之四點九五)也可以生產核彈用的高濃縮鈾二三五裂變材料(大於百分之九十豐度的高濃縮鈾二三五),且生產百分之廿和百分之九十豐度的濃縮鈾二三五之間幾乎無任何技術屏障;而後處理技術則同樣能夠從商業用乏燃料中分離出供再生燃料或核彈用的裂變材料鈈。也就是說,無論日本政府是否仍堅持其無核三原則(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核武器),在日本正式推動修改《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放棄戰爭(包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以及不保持海陸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和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之現實進程,以及擁有足以製造大量核彈之核擴散技術且高存量儲備所需核材料(高濃縮鈾與武器級鈈)之實際情況俱已表明,“日本核問題”之存在已然對構建和維繫地區、乃至世界和平與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似此,有必要對日本核設施、核技術進程以及核材料儲量等關鍵內容開展全面核查與風險評估工作,以確認日本核裂變材料的生產和儲存是否屬於和平性質,以及徹底消除日本政府生產、儲存和使用核武器之可能性(包括終止後處理工廠),防止核武器及核恐怖主義進一步擴散之潛在危險。

這裡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既要防止日本政府的單邊行動和可能已然存在核擴散的現實威脅,要將日本放射性核素污染物環境排放、洩漏以及潛在核擴散問題納入到上述這些國際規則和聯合行動的框架體系中去解決,重申核安全、禁止核武器和不擴散核武器之必要性,並在此重要基礎上予以迅即有效或強制解決;又要在原則上將日本政府之行為和聲明看作是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利益集團乃至帝國主義全球勢力霸權鞏固需要的先決行動之一部,包括:
(1)基於對國家立場、利益相關者參與等核基礎結構問題評審的國際原子能機構里程碑方案為新興核能國家的擴展提供援助,這不僅僅意味著為安全可靠和可持續的核電計畫建立必要的基礎設施,抑或是改變這些國家能源結構的現實可行性(其中許多為發展中國家),而且還涵蓋了更為重要的國際核燃料(鈾濃縮)市場供應機制主導地位的力量角逐,以便為建立新的能源體系國際秩序鋪平道路。而鑒於現有核安全國際規則的尚待完善、發展中經濟體的能源需求增長和能源結構變革的未來前景,推動構建一套合乎自身國家利益的全球法律、監管政策和運行程式以及由此衍生的交易結算體系和懲治權柄(諸如在需要的時候安排核燃料/濃縮服務的中斷供應;禁止參與核能領域的投資活動;禁止其他國家對該國核燃料和其他能源領域進行投資及為其提供貨物、服務、資訊和技術支援;禁止進行核燃料及其相關的產品/金融交易或提供用以結算的貨幣;禁止進口、出口和運送鈾礦、半成品、核燃料和相關設備;限制使用化石燃料或強制性碳排放措施等),其重要性無疑于確立石油美元在國際貨幣結算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同等至要。

(2)意識到核能國家面臨的共同核安全風險及其責任承擔,包括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放射性核素污染及其環境釋放/擴散的持續性有害影響、核武器擴散威脅、以及可能引發的生態環境的潛在系統性風險等等(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獲悉發生的每年涉及或懷疑涉及核或放射性設施或活動的記錄事件數量仍然很大,僅二〇一九年記錄的事件為二百四十五起、國際應急中心回應事件五十六起),以及為消除各國政府和人民、尤其是對啟動核電計畫感興趣或希望引進核電的國家對核恐怖的普遍憂慮,用以促進上述目的(1)的實現,利益相關國家出於政治考量而對日本放射性核素污染水排放海洋之聲明採取支持或緘默行為亦是無疑之結果。

(3)基於一些更難以被偵測到的鈾濃縮技術商業化(諸如美國和澳大利亞簽訂了保密協定的SILEX鐳射激發同位素分離技術以及其他類似技術的開發),或將更大程度地致使核擴散的發生進而引發區域衝突和全球危機的加劇,需由此認識到帝國主義及其資本主義利益集團由戰略遏制發展為局部戰爭乃至全面戰爭爆發之可能。

因此,這一問題不是孤立的,亦非日本政府行為個別之能夠,認清楚這一點尤其重要。

己、鑒於人類是生物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認識到放射性核素污染及嚴重擴散所具有的超越國界的災難性後果,以及能夠致使生態環境系統發生人類無法充分應對的不利變化或遭到無可挽回的損害,進而危及人類及其他物種之生存安全、健康發展和種群繁衍,包括因電離輻射、化學沉積和生物富集誘發的畸變或突變率異常、人類群落結構發生改變或演替,甚至是生態環境驟變出現的物種滅絕等。承認現實世界關於此種威脅之蕃衍所必然面臨的道德責任風險,以及顧及對人類生命的本質和形式(包括人類種族基因、基因性狀和遺傳特質等)構成不可逆轉的安全危險之可能,擬制定、增補或修改現有國際公約規則實乃必須,以確保核能領域的合理利用與科學進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使人類及其他物種之生存安全受此種污染及擴散影響,進而防止殃禍人類遭受獰惡浩劫之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1)對於預謀、共謀和直接公然地嚴重破壞、損害、改變或干擾人類種族基因和種群生存,或是蓄意全部或局部謀害或改造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區域群體者,無論該犯罪行為在戰時抑或平時,皆為人類文明所不容,應當由國際法確認適用於情節最為重大之危害人類罪,即便此等行為並不觸犯行為地之國內法。

(2)鑒於放射性核素的輻射效應和化學污染對人類基因組構成威脅,以及生物戰爭非武力的方式行使侵略之行徑特點,一個國家故意利用放射性核素輻射或化學污染的非武力方式對另一國家的生物安全和生態系統進行侵入、攻擊或破壞,或者是蓄意對另一個國家人民之人類基因組進行干擾、干涉、攻擊、破壞或構成威脅,致使該國人民在身體和精神上遭受損害或對其人類固有尊嚴構成威脅之一切行為,即便此等行為未使用任何武器且無論是否經過宣戰,都應當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按照《侵略定義》第四條之非詳盡無疑部分,認定為構成憲章規定下的侵略行為,以及該種侵略行為同樣應作為破壞國際生物安全之和平的罪行引起國際責任。

(3)鑒悉關於核補償及責任追溯之時效規則能夠被利用為繞開此項規則為世界輿論極感憂憤之事,因其足以防止國際追訴或懲罰此類故意行使之罪行,且足以被利用為仿效之行徑。似此,考慮到核輻射效應的持續性以及對人類基因組損害及其影響(包括由於隨機效應導致的生殖細胞突變而在其後代身上發生的遺傳疾病)無法被完全檢測或立即構成顯見證據(例如含有放射性物質的釷造影劑致癌影響直至使用了廿至卅年後才開始顯現),為合乎時宜地使國際設立之公約原則能夠被普遍適用,要求聯合國審議確屬危害人類罪之此種行為或是主要因放射性核素污染排放及環境擴散而致使其人類基因組受到任何損失而要求公正合理之賠償,應不適用於法定時效公約。

庚、對於日本核安全和潛在核態勢(對其隱蔽性要有所估計)之情勢發展以及我們對此應取何種態度都要有所評估,如有可能,做好行使自衛反擊可能之預備計畫,以防止日本核問題以及美國印度-太平洋戰略策動可能引發的區域衝突和戰爭威脅。

人類應當尊重自然,人類與所有其他生物共同生存的海洋環境及所處之生態系統不應成為日本政府放射性核素污染及環境擴散的大試驗場,我們沒有時間等待,我們期待包括日本人民在內的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都能夠聯合起來採取緊急行動,以防止放射性核素污染及其擴散的持續影響在我們和我們的後代中造成災難性的未知後果。我們業已看到,日本民眾及漁業從業人員為維護日本海洋環境安全而進行的強烈抗議和堅決反對的立場對維護世界核安全和實現人類生存環境之完好性有著極為重要的貢獻,我深信世界上一切對後代負有責任的當代人都會共同支援並盡一切可能為之廣泛聲援,須知科技之進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以人類及其他物種之存續為其代價。銘記那些受核輻射影響所造成的不可承受之痛苦損害的普通民眾、救援人員、無名英雄和烈士,還有那些為實現全面禁止核子試驗、不擴散核武器以及為維護和鞏固世界核安全乃至生物環境和自然系統安全而做出不懈努力的國家、組織和個人。我們真誠希望日本政府能夠鄭重考慮,並予以全世界人民之妥慎答覆。
(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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