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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至64歲 今年秋節慰助金即日起申請

大成報/于郁金 2021.06.16 01:44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110年秋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之鄉親,倘於110年9月21日中秋節當日前年滿55歲,自即日起可備齊申請表、身分證(郵寄可用影本)、個人土地銀行或郵局(擇一)帳戶影本等,於110年9月7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45年9月22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5年9月21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110年中秋節前14日(即110年9月7日)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未及於110年9月7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11年春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另本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12,000元,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基準日前年滿65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本縣後再重新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籲請鄉親特別留意,因本慰助金發放年齡至64歲止,年滿65歲並已申請本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45年9月21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65歲之當月,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本縣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金門縣民政處表示,如對本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請洽以下各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聯繫諮詢:
(1)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王志仁、翁月梅、莊凱倫、洪建偉、洪麗姿、何珮榛,電話082-318823轉62130。
(2)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吳恬玫、陳彥蓉,電話082-325057。
(3)金湖鎮公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洪能碧、陳錦燕,電話082-332528。
(4)金沙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沈恬如、黃素萍,電話082-352150。
(5)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翁儷綾、翁心儀,電話082-325610。
(6)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石婉琦,電話082-364503。
(7)烏坵鄉公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林振賢,電話082-666039。(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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