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柯文哲 京華城 葡萄桑颱風

交通新制6/1上路 未裝行車視野系統罰2.4萬

台灣好報/王雯玲/高雄 2021.06.15 15:07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6月1日起,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大型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又同條例第43條對於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處罰,除原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外,新增1年內再度違反者,併處吊扣其駕駛執照 6 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之加重處罰;另外,依同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表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為重要行車輔助設備,國內22.4萬輛大型車輛皆已全數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安資料顯示109年全年大型車左右轉彎造成機車、自行車、行人之死亡人數,較107及108年同期減少11人(約減少18%),已發揮安全成效,甚至可以成為提供行車事故調查重要佐證資料。

陳所長更呼籲駕駛人應避免危險駕車行為,並隨時注意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狀況、善用輔助系統效能,養成擺頭查看輔助系統畫面、各式照後鏡以擴充間接視野的良好習慣,來減少大型車輛轉彎時的視野死角及內輪差潛在危險,提升車輛行車安全。


【更多新聞】

  • 日贈AZ疫苗6/17起全國第二次撥配
  • 6月15日全國防疫會議報告
  • 服務蘭陽鄉親 陽醫增設高通量核酸檢測系統
  •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