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永裕興18號漁船人員失聯案 地署查無涉及犯罪簽結
台灣好報/林明益/宜蘭
4 年前
【記者 林明益/宜蘭 報導】
由海巡署經過多天才將空船拖回台灣的我國蘇澳籍遠洋漁船「永裕興18號」,原以為是一起海上喋血案,但宜蘭地檢署經過多日調查,一日以查無涉及犯罪簽結,並發布新聞本案經偵辦未能認定與刑事犯罪有關,爰於偵結,使關心事件之國人知悉本案調查結果。
我國蘇澳籍遠洋漁船「永裕興 18 號」於109年12月30日在夏威夷附近海域失聯,船長李○○及 9 名印尼籍船員失蹤,為釐清漁船毀損及人員失蹤是否係人為不法因素所致,經本署分案由檢察官指揮海巡署深入調查後,認本件與犯罪無關,業已將全案簽結。
永裕興 18 號漁船監控系統(VMS)信號異常及通訊失聯後,我國洽請鄰近國家協搜,美國海岸巡防隊於夏威夷時間 2021年1月1日首度發現該船蹤跡後,海巡署派遣「巡護八號」船艦與我國籍「億榮 18 號」漁船在附近海域會合救援,海巡隊員於今(110)年1月31日在中途島海域登船展開海上蒐證,船上所有人員下落不明,當場並未發現有打鬥、血跡或爆炸等可疑痕跡,隨即將該漁船全程戒護拖帶,於3月8日返抵蘇澳港進行勘察。
本案在臺經檢察官指揮勘驗及調查證據,永裕興18號船身多處結構損害之情形,應係遭受多次、多方向之風浪侵襲造成,且船上未發現有與兇殺、刑案相關跡證,參以永裕興18號109年12月30日16時50分信號異常時,比對其航行於該時段之海域,有爆發=性旋生之劇烈天氣災害,暴風半徑達 750 浬以上,推估永裕興18號當時應係航行在暴風圈內,綜合相關事證以觀,本件事故應係遭逢天氣災害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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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蘇澳籍遠洋漁船「永裕興 18 號」於109年12月30日在夏威夷附近海域失聯,船長李○○及 9 名印尼籍船員失蹤,為釐清漁船毀損及人員失蹤是否係人為不法因素所致,經本署分案由檢察官指揮海巡署深入調查後,認本件與犯罪無關,業已將全案簽結。
永裕興 18 號漁船監控系統(VMS)信號異常及通訊失聯後,我國洽請鄰近國家協搜,美國海岸巡防隊於夏威夷時間 2021年1月1日首度發現該船蹤跡後,海巡署派遣「巡護八號」船艦與我國籍「億榮 18 號」漁船在附近海域會合救援,海巡隊員於今(110)年1月31日在中途島海域登船展開海上蒐證,船上所有人員下落不明,當場並未發現有打鬥、血跡或爆炸等可疑痕跡,隨即將該漁船全程戒護拖帶,於3月8日返抵蘇澳港進行勘察。
本案在臺經檢察官指揮勘驗及調查證據,永裕興18號船身多處結構損害之情形,應係遭受多次、多方向之風浪侵襲造成,且船上未發現有與兇殺、刑案相關跡證,參以永裕興18號109年12月30日16時50分信號異常時,比對其航行於該時段之海域,有爆發=性旋生之劇烈天氣災害,暴風半徑達 750 浬以上,推估永裕興18號當時應係航行在暴風圈內,綜合相關事證以觀,本件事故應係遭逢天氣災害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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