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逾期罰鍰通知已寄出 車主按時繳納!

台灣好報/王雯玲/高雄
4 年前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109年度前,逾期或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公路監理機關將於5月底前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即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10年6月30日,請按時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表示,汽機車燃料費於每年7月徵收,民眾逾期未繳經催繳仍未繳納,依公路法第75條及罰鍰基準規定,處新台幣300至3000元罰鍰。再次提醒車主,若未在期限內繳費,逾期將移送強制執行。為避免忙碌忘記繳納而受罰,可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省時又方便,歡迎車主多加利用。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車主收到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後,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費款,車主均需負擔代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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