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荔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防疫期間採多管道及延長申請

中央社/
5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524 17:26:1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5月19日宣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3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

農業處鄭永裕處長表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相關措施如下:

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受理申請延長為30日,本縣為避免人員移動假日將不再受理案件申請,本縣「荔枝」受理期限延長至110年6月11日。

2.為減少人員移動,受理申請儘量避免以親自申請;親自申請仍應依防疫規定辦理,並請公所人員作人流控管。

3.郵寄方式以郵局或民間快遞方式均可,並以其郵戳或郵寄日期為準。

4.各公所傳真機專線(如附)並請提供公務電子郵件帳號,供民眾申請受理使用。

5.以電話方式申請。 (請農民於受理期間內致電公所為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表示(提供申請地段、地號、申請面積等基本資料),並於公所要求農民補正申請書期限內完成補正作業)

6.各公所勘查期限配合受理期限調整為公告翌日起50日

縣長潘孟安特別指示農業處加強聯繫各鄉鎮市公所,建議各公所採分批勘查、分批撥款方式辦理救助金之撥放,俾利受災農民儘早領取救助金。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