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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本案係第四分局16日接獲情資反映,陳姓民眾在個人網路社群散佈COVID-19疫情不實訊息內容,「臺南市還很安全,朋友們沒事不要來臺南市相害……最新消息聽說臺南確診6人,所以這個圖片是安慰台南人的嗎?沒事還是少出門」,經本分局於16日確認CDC國內疫情通報,並未公布臺南市有COVID-19確診消息,實與臺南地區實際疫情不符,疑有散佈不實訊息而造成大眾恐慌,經專案人員製發通知書並請當事人立即到案說明,發現該民眾確實未經查證即聽信他人說臺南有確診消息,並隨意發布在網路社群上,雖是好意提醒大家疫情狀況,但不實謠言恐已造成社會恐慌,全案調查後,仍依法辦理移送。
第四分局分局長甘炎民再此鄭重呼籲,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或防治措施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且此舉不僅害人更害己。(圖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供/照片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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