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家人贊助買房本該是件喜事,但若是在「有條件」的狀況下,恐怕讓當事人就算有了房,怎樣都開心不起來。近日有民眾上臉書粉專《靠北婚姻2.0》抱怨,原PO在內文中提到,今年初婆婆拿出頭期款幫單身的小姑買房,並且堅持一定要登記在媳婦的名下,這下不僅水電、房屋稅必須媳婦買單,就連20年的房貸款也是她背。
這樣的結果讓原PO難以接受,直言實在不懂「小姑單身一人,又自己開店,吃好用好,開名車全身名牌,不願在家住,所以自己在外租屋,而我有兩個小孩,老公在家工作拿少少的錢,其他都要我負擔,老公只想減輕妹妹的負擔,但重重的增加我的壓力,為小姑減少房租,得來的是什麼」?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近日有民眾分享婆婆贊助頭期款買房,並且要求登記在媳婦名下,看似是美事一樁,但事實是各有盤算。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有人點出原PO老公一家算得精「房貸妳繳,以後還是孩子的,孩子的還是他們的,所以妳的位置是他們的工具人」,更有網民希望原PO「把房子賣掉,頭期款還給婆婆!老公、婆婆小姑沒付錢的叫他們閉嘴」。
不過回歸現實有民眾就分析,「妳的名字也沒用啦,婚後買屬於妳跟妳老公的共同財產,除非頭期款有佔房價一半,不然妳是在付心酸的唷」。對此,律師呂秋遠也曾提醒,如果房產是婚後才購買,無論貸款誰支付、登記誰名下,要分配剩餘財產時,都是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