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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將我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 監院糾正相關各部會

台灣好新聞/記者林茂榮/採訪報導 2021.05.06 14:58

記者林茂榮/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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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蔡崇義指出,我國遠洋漁船計1,106艘,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漁工)人數約2萬2,000人 ,在世界三大洋作業,使用全球32個港口。2019年我國遠洋漁業生產量高達560,744公噸,占該年漁業總產值53.95%;總價值占該年漁業總價值的38.06%。均可見我國是遠洋漁業大國。


但是美國於美東時間2020年9月30日公布第9版『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清單』,首度將我國遠洋漁獲列入清單,並有四艘我國籍漁船或權宜船遭到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 發出扣押令,重創國家形象且涉及外籍漁工人權,監察院5日通過三位監委的調查報告,除糾正外交部、勞動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農委會漁業署)外,並促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正視遠洋漁船外籍漁工的人權議題。


調查報告說明儘管美國勞工部指出,台灣當局改善跨部會打擊人口販運的合作、設立新政策、加強查訪、調查漁船上潛在的勞力剝削案例。但是調查人力及協議不足,讓遠洋船隊 (DWF) 台灣籍漁船以及台灣船東擁有的權宜船勞力剝削問題持續存在。


三位監察委員認為,外交部、勞動部及農委會漁業署早在2019年12月即接獲綠色和平基金會發布的「海上奴役」調查報告,知悉該基金會將提報我國遠洋漁船涉及強迫勞動事宜予美國。但相關機關至2020年9月30日美國發布強迫勞動清單,期間除公文往返外,無相關積極作為,致令政府形象遭嚴重打擊與傷害,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並指出,雖然農委會漁業署已在106年施行「遠洋漁業三法」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也聘有10名國內訪查員、6名派駐國外漁業專員執行訪查。我國遠洋漁業使用全世界32港口,農委會漁業署派駐國外港口(模里西斯、南非、馬紹爾群島、斐濟、美屬薩摩亞、帛琉)之漁業專員共6名,如接獲舉報、申訴等相關訊息,才進行訪查。平時以抽查方式對船員以問卷進行訪查,以瞭解經營者及仲介是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確實力有未逮,需要行政院重視。


該案尚有「勞力剝削案件的認定」、「勞動檢查人力及人口販運專業知能不足」、「重新檢討跨機關溝通聯繫平台」、「擴大輔導業界參與漁業改進計畫」、「深化夥伴關係及國際合作」、「評估研議禁止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輸入規定」及「加強人權教育」等事項,促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督導所屬檢討改進,分述如下:


1、實務上執行人員往往將「強迫勞動」認為「勞資爭議」,顯示我國對人口販運之勞力剝削案件之認定不一,行政院允應督導相關機關重新檢視:


2、農委會對外籍漁工之勞動檢查人力及人口販運專業知能猶嫌不足:


3、我國漁獲被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損及我國聲譽,已非農委會漁業署單一機關所能處理,行政院允應重新檢討跨機關溝通聯繫平台,予以妥善處置:


4、農委會允應督導所屬漁業署擴大辦理,輔導業界參與漁業改進計畫(FIP)或海洋管理委員會(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 MSC)認證制度,落實保障外籍漁工權益及維護我國遠洋漁業之聲譽:


5、行政院允應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會同司法院共同檢視人口販運罪嫌之處理機制;並深化夥伴關係及國際合作,共同打擊強迫勞動:


6、行政院允宜會同經濟部等相關機關評估研議禁止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輸入規定,並審視我國對外籍漁工政策:


7、農委會漁業署允應會同勞動部,對我國從事遠洋漁船之人員加強人權教育:


遠洋漁船作業屬高度國際化的工作,且我國僱用外籍漁工協助遠洋漁業已達2萬2千餘人,農委會漁業署允應會同勞動部,對我國從事遠洋漁船之人員(包含:船主、幹部、船員等)加強人權教育,俾利與時俱進,維護外籍漁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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