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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本》14 二親等內房屋買賣視同贈與 提金流證明免課贈與稅

台灣捷報/新北-邵捷 2024.05.10 10:37

圖。文/邵祥輝  地政士達人

房屋買賣除了要依舊制課徵房屋交易綜合所得稅或是要依新制課徵房地合一稅外,還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印花稅,除此之外,如果是二親等以內的房屋買賣如果提不出金流證明還得再課徵一筆贈與稅。

▲二親等內房屋買賣視同贈與。(圖/地政士邵祥輝攝)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的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一般的房屋買賣無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但是,二親等以內的房屋買賣就必須提供私契、買賣雙方存摺且存摺內要有雙方出入帳的紀錄,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證明該筆房屋交易是買賣而非贈與,經過國稅局的嚴格審查後才會出示一張免稅證明交由地政士辦理過戶。

很多人會想利用瞞天過海的手法,行假買賣真贈與的不當行為,將不動產移轉給自己的親人,尤其是父母和子女之間,如果存有這樣的想法的人可千萬別真的去嘗試,因為,現在的稅務機關都非常的負責盡職,一旦被察覺,除了原先應納的贈與稅要補繳之外,還得罰一倍的贈與稅得不償失。

▲諮詢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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