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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輔導塭仔圳區內工廠安遷 新北市全力協助不遺餘力

台灣好報/ 2021.04.16 09:16
新聞圖片 【記者 高金次/新北 報導】
為配合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工程期程,塭仔圳區內各工廠均須分別於各區期限內(第一區:110年9月28日;第二區:110年12月31日)完成搬遷,經濟發展局長何怡明、副局長林敬榜及主任秘書陳玫秀等人員至新泰塭仔圳區內關心工廠搬遷情形,主動了解工廠搬遷新廠面臨各項問題,全力協助安遷。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截至110年4月13日為止,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區第一區828家工廠中,已有152家已搬遷或已找到新廠即將搬遷、125家將歇業;第二區約有188家正由經發局逐一訪視輔導搬遷中。目前尚無法搬遷之500多家工廠多半以金屬加工等傳統產業為主,因需求廠房之條件較為特殊,如廠房面積規模、樓地板承重等較為特殊條件,尋覓廠址不易。本次訪視也協助整合部分廠家,共同尋覓較大坪數場地再分租,以提升成交機率。市府將持續提供產業用地媒合,並在自購土地自建廠房的過程中給予行政流程的協助,以協助業者搬遷至合法產業用地。

何局長也提到,我們一直持續解決新北市內既有工業用地加速利用課題,如三峽區成福段示範基地、鶯歌橋子頭段示範基地等,後續亦將積極與相關地主協商釋出土地,讓塭仔圳工廠能順利搬遷,另亦呼籲廠商可重新檢視廠房之空間配置或趁勢轉型升級,例如將加工區與倉儲區分離,減省廠房空間及租金成本。此外,為協助搬遷後工廠覓地設廠及營運,新北市也祭出租金補助方案來降低搬遷初期對業者造成的衝擊,已申請補助的工廠也表達對市府積極作為與用心感到滿意,這些配套措施都是希望傳統產業仍能扎根新北並轉型合法。

目前經發局招商一條龍服務均持續協助塭仔圳工廠加速申請新廠的建、使照相關行政程序。所以在此呼籲,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105年5月19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均應立即執行停止供水供電,提醒工廠業者仍應搬至合法建築物並辦理工廠登記,勿再遷至農地鐵皮屋違規使用或已規劃區段徵收地區,如蘆洲南北側農業區,以免再次面臨搬遷窘境,增加搬運成本。另外目前除媒合三峽成福段地主提供4萬坪產業用地外,本市樹林區東山段已公告釋出5個單位,總面積650坪,提供整開地區搬遷的工廠進駐,經發局將持續媒合產業用地,全力協助塭仔圳區內工廠安遷。

上圖:塭仔圳工廠申請新廠的用地。
下圖:新北市府與民間合作開發之用地。 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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