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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課稅規定五大影響 勤業眾信:近期交易應評估新制影響

匯流新聞網/胡 照鑫 2021.04.15 12:20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為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和穩健房市發展,立法院日前通過「房地合一稅2.0」相關所得稅法修正條文,將自7月1日起施行。勤業眾信家族稅務諮詢負責人莊瑜敏今(15)日表示,房地合一2.0最主要適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不動產,且出售日期在今年7月1日以後, 建議未來個人處分不動產或透過公司持有不動產時,應按持有目的及期間評估合適交易方式,並妥善保存不動產交易之相關佐證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針對新制上路,房地合一2.0課稅規定五大影響 勤業眾信:近期交易應評估新制影響分析未來會出現的五大影響。首先是「延長個人短期交易課徵較高稅率之期間」,新制上路後,個人近期如擬出售持有期間仍未滿五年之不動產,若持有期間已滿二年者,今年6月30前仍可適用舊制20%稅率。7月1日之後需適用房地合一2.0之稅率35%,將面臨稅負增加。

莊瑜敏提醒,有關不動產之交易日,原則上係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若擬適用現制,建議加速相關交易流程。第二項影響是「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課以不同的稅率」,現行為營利事業交易不動產之所得,不論持有期間長短,均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課稅。新制為考慮實務上有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以適用較低稅率之情況,營利事業將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三項為「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為避免藉公司股權移轉形式移轉不動產,新制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若直接或間接持有未上市櫃公司營利事業股份超過50%,且該營利事業股權之價值50%以上係由台灣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若有轉讓股權,應視為房屋、土地交易,依持有股權期間適用不同稅率計算稅額。

莊瑜敏建議,家族公司在新制上路後,大股東於出售未上市櫃股權時,應先行評估是否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之股權超過半數,及該公司股權之價值是否50%以上是由房地構成,以決定是否須適用房地合一2.0課稅或按最低稅負課稅。

第四項影響為「預售屋交易視為房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若個人或營利事業處分預售屋,將視同房屋及土地交易,按持有期間課以不同的稅率。一般而言,預售屋至完工過戶期間約為二年至五年,未來處分短期持有之預售屋,可能將面臨適用35%較高的稅負。此外,持有預售屋至交屋後,成屋持有期間將重新計算。

第五項影響是「個人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上限30萬元」,現行制度為個人若未提供出售不動產相關費用之佐證文件,可按成交價款5%計算費用,未設有上限。也就是說,交易不動價價值愈高,可扣除的推計費用就越高。

不過新制上路後,除了調降前述推計費用率為3%,並增定費用金額上限為30萬,還要另列營利事業亦可比照個人依據上述規定計算費用。提醒未來若出售高總價之不動產,若未妥善保存相關費用佐證文件而無法提示證明文件,推計費用僅能以上限30萬扣除。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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