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3月開徵了!

大成報/
5 年前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110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3月開徵,繳費期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請車主儘速繳納。若您還沒有收到繳款書,可洽車籍地之監理機關補寄或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補單繳納。

  另外,為方便車主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超商、郵局繳納,也可利用網路、電話語音以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繳納,除「信用卡」繳費尚需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呼籲,為減少民眾紙本費單收不到或遺失的困擾,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是一勞永逸之繳費方式,申辦完成後,會在每季開徵期最後一天從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不需再持單繳費,也毋須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
  最後提醒您,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為了您的荷包著想,還是早繳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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