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愛心陳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法院刑事判決理由中表示「於偵查中向地檢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本院無從處理,附予敘明」,請問附帶民事訴訟沒有被受理嗎?如何補救?
爽爆新聞網/
5 年前
請問愛心陳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法院刑事判決理由中表示「於偵查中向地檢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本院無從處理,附予敘明」,請問附帶民事訴訟沒有被受理嗎?如何補救?
親愛的法寶: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故可於被告或檢方上訴第二審後,向第二審法院提起。
詳答: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始期」及及「終期」:
「始期」:檢察官起訴後,向一審法院提起。
「終期」:二審法院最後一次開庭結束前,都還可以提。但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若已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者,只要民事時效未超過,可另外獨立向法院民事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