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改為營業用或出租他人 次期恢復一般用地課徵稅率
桃園電子報/桃園電子報記者傅聖仁
5 年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預計將地上房屋變更為營業使用,是否會影響地價稅課稅?

地稅局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如已變更為營業使用或出租他人,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自適用條件消滅次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若要註銷營業登記或出租終止恢復自住使用者,請於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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