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跟不合理的租約說掰掰!日前有租屋民眾反映房東為了要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所以強迫租客簽署「願自行遷離」承諾書,意思是在合約成立後,如果房東繳不出房貸時,銀行可要求抵押房子,並請租客強制搬家。
為了維護居住權益,立委林楚茵曾在質詢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時探討此議題,當時花敬群回應這樣的租約「相當不妥」,承諾兩個月內與金管會研議並提交報告,如今研議結果出爐,內政部與金管會發文表示,房東要求租客簽「願自行遷離」承諾書已違反消保法第12條。
房東為抵押貸款逼房客簽「願自行遷離」承諾書,對此內政部與金管會研議結果出爐,發文表示已經「確定違法」。圖/截自pixabay
內政部表示,簽署此租約條件的民眾,可主張「承諾無效」,未來也將研議把這項規定納入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中。
相反的,如果「租約到期」房客卻賴著不走?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表示,「房東只要給予期限,隨時可收回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