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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屋財交所得標準出爐! 台南新市、台中南屯調升最多

網路地產王/ 2021.03.09 00:04
新聞圖片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公布2020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高價住宅計算出售房屋所得比例,由15%調升至17%,為首度調升;另,多個行政區的所得額計算標準,也調升1至5個百分點。財政部表示,此標準將適用於去年出售、今年5月申報的房屋交易「舊制」案件。

財政部官員表示,有實質交易憑證的案件就要核實課稅,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或證明實際成交金額的案件,才會透過此標準來設算課稅,財政部今發布去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多個行政區分別調升1至5個百分點,官員坦言,「今年的確是調幅較大的一年」。

回顧近年調整情形,2017年有升有降,但僅針對7個行政區調升1個百分點,並對1個行政區調降1個百分點;2018年及2019年則均未調整;去年標準再次調整,終結連2年持平。

官員表示,高價住宅計算出售房屋所得比例,由15%調升2個百分點至17%,為2013年發布以來首次調整。根據中央銀行所定義的高價住宅,台北市為房地總成交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其餘地區4000萬元以上案件。

高價住宅以外的一般住宅,則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例計算所得額,比例由各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考量去年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或因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未調整,與實際交易情形已有相當差距,多個地區所得額標準分別調升1至5個百分點。

其中,以台南市新市區、台中市南屯區調升5個百分點最多,反映去年2行政區房市交易熱絡;另有10個行政區調升4個百分點、16個行政區調升3個百分點,其餘大多僅調升1至2個百分點。

至於台北市方面,針對「高級住宅」,以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例計算所得額,其比例由46%調升為47%設算;北市一般住宅則由41%調升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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