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務局依建築法規定勒令停工,另責成承造人應於7日內提出事故發生原因及災害改善計畫,屆時未提具,除不得復工外,該局將連續予以處罰,另建築工程復工部分,須由專業技師公會鑑定安全且經相關技師公會確認改善完成後始得復工。
工務局指出,為加強建築工程營造施工安全,本局建築管理處將協同相關專業技師公會,加強巡查此類建築工地,督促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應確實依據施工計畫書相關內容施工,避免相關工安事件再次發生。
工務局表示,此次受傷勞工於第一時間已送往醫院救治,工務局已責成該建築工程之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建築師負起相對應之民事、刑事責任及針對後續傷亡從優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