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持續照顧家中毛小孩的健康,今(110)年3、4月本府將與萬榮、秀林、富里、瑞穗等公所辦理54場次狂犬病疫苗預防巡迴注射及寵物登記工作,設籍在花蓮縣的民眾皆可攜帶紅色注射通知單、證件及犬貓前往巡迴地點施打。
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民眾家中的毛寶貝也是家裡的重要成員之一,除了例行的餵養之外,守護牠們的健康更是重要的工作,自從國內野生動物發生狂犬病後,與民眾朝夕相處的毛小孩更應該加強注射狂犬病疫苗。狂犬病是人畜共通傳染病,雖然該疾病發病後的死亡率極高,但家中毛寶貝是可以事先透過疫苗預防的。而為了給毛寶貝一個身分證明,在巡迴疫苗注射時,將同時服務民眾,進行犬貓的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於活動現場也同時辦理植入晶片。
吳昆儒處長呼籲,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除切勿隨意接近意圖不明的野生動物外也要提高警覺,以避免遭狂犬病染病動物咬傷;如民眾一旦不慎被動物咬傷時,首先要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並儘速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儘速就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狂犬病人用疫苗;此外,也請儘速通報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進行處置。
動植物防疫所周黃得榮所長表示,為加強照顧毛孩健康並同步進行狂犬病防疫工作,在各單位通力合作下,109年花蓮縣犬貓狂犬病疫苗注射逾2萬餘頭,注射率達八成以上位居全國本島第一。為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發生,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再次呼籲「二不一要」工作,呼籲民眾,一、不要接觸野生動物;二、不棄養家中寵物;三、每年定期攜帶家中寵物(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雪貂、浣熊等)施打狂犬病疫苗。若飼主未依規定,每年攜帶家中犬貓等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將可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撰文、攝影/花蓮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