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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就學法規再鬆綁 鼓勵來臺升學

慈善新聞網/ 2021.02.18 14:04

  為增加海外僑生來臺升學機會,僑委會與教育部攜手簡化海外僑生來臺就學規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於47年5月24日訂定發布,歷經21次修正,最近一次於106年9月5日修正施行,政府持續精進海外僑生來臺就學方式及管道,期培養更多優秀華裔青年學子。   

  教育部以110年1月21日臺教文(五)字第110000292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現行辦法提供僑生在臺停留未滿一年自請退學或喪失學籍返回僑居地者,有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之機會,考量僑生如接受僑生先修教育一年再入學大學,則將超過一年之規定,又僑生退學或喪失學籍後之出入國均依相關規定辦理,爰放寬在臺停留期間未滿二年者得以適用。(修正條文第2條)

  二、衡酌「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在臺監護人得監護外國學生人數上限規定、學校招收未成年僑生之實際需求及輔導照顧,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之學校法人董事長或董事得監護僑生人數上限由一人放寬為五人。(修正條文第6條)

  三、實務上為配合僑生各招生管道作業時程,各校實際招收入學之僑生名額,係以各校「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原則或上限,爰配合修正僑生名額規定。(修正條文第11條)

  四、敘明僑生轉學同國內一般學生轉學方式辦理。(修正條文第12條)   

  另為擴大招收海外僑生生源,僑委會近期請前10大僑生生源地區之駐外館處,邀集當地僑界人士、保薦單位及升學輔導人員召開座談研提建言,針對學制銜接、招生宣導、獎學金及僑健保補助、畢業後留臺求職及新冠肺炎疫情因應措施等提供意見,持續精進海外來臺就學方式,鼓勵優秀僑生來臺升學。

(資料來源:僑委會 提供 / 攝影:TCnews圖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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