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租屋族好不容易存錢買房,卻面臨預售屋遲遲未交屋窘況,這下不僅要繼續繳房租,還得同時背下房貸重擔,蠟燭兩頭燒又不能享受新家入住滋味,實在讓人難受。
近日就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中提問,說自己就是遇到這樣的情況,買了一間預售屋,不過因為受到疫情牽連、缺工缺料等問題,造成交屋時間遙遙無期,所以好奇如此一來是否可以向建商求償「租金」?
民眾買預售屋卻遇到交屋遙遙無期,這下被迫繼續租屋,因此好奇可否向建商求償租金損失。示意圖/pixabay
話題引發網友討論,更有內行人趕緊下凡來解惑,直言決定關鍵攸關「合約」!「基本上大多數合約都寫四年,而且還必須不可歸責於建設公司,天災人禍不可歸責,法令變更不可歸責,基本上不可能要得到賠償」、「有,可索償,好像千分之5,我有索償過」、「我們建商是說可以退款退訂,因為根本還沒開始蓋,拖一年了...我們問求償,說再商議」。
消費者在簽約前一定要留意合約備註的「完工期限」,通常建商會載明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是因為政府法令變更及其他非可歸責賣方的事由發生時,得以順延,但若並非上述狀況,民眾就能進行催告程序,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進而向賣方求償。
另外,律師劉韋廷也表示,除了合約外,預售的「廣告單」也是關鍵!根據消保法22條有明文規定,企業主針對廣告必須要保證能成為契約中的一部分,所以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的時候,要將這些廣告預先留存,保障權益。